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模式、规定及12个模板案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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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收益分配顺序、比例及表述的不同均会影响投资人及管理人的收益,具有研究意义。收益分配的约定通常都晦涩难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理解和学习。但由于有非公开募集的要求,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往往无处查询也无处学习。本文整理了相关规定及案例,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
私募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在扣除费用后将进行分配。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管理费、托管及投资顾问等外包服务费。根据案例,私募基金收益分配具有以下特点:
(一)优先分配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人的门槛收益
门槛收益=投资本金X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是一个固定值,各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约定,通常在6%-12%之间,大额资金的利率低于小额资金,基础资产风险高的项目的利率高于风险低的项目。约定门槛收益率并不直接构成保本保收益,因为本质只是一个顺序上的安排,在收益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私募基金投资人无法强制要求管理人补足差额。但若私募基金管理人针对门槛收益率出具刚性兑付的保函,则有保本保收益的嫌疑。
(二)其后进行超额收益分配
超额收益是扣除了门槛收益后的剩余收益,俗称CARRY。一般而言,超额收益中的20%将分配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剩下的80%将按照投资人各自所占比例进行分配。这一机制意在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取更高的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20%的超额收益的基础是其投资及管理能力,而非基于其出资,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参与了出资,则该部分出资与普通合伙人一同参与80%部分的分配。20%的比例可以根据意思自治进行调整,该比例往往体现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间的力量对比。
(三)结构化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存在结构化安排的基金,例如存在优先级、劣后级乃至次级投资人区别的基金,一般优先分配优先级收益,其后分配次级收益,再次分配劣后级收益。相对而言,优先级的收益率比次级和劣后级投资人低,原因主要为前者承担的风险较后者低
(四)本金与收益的分配
本金即为投资款,一般不包含认购费,但是管理费需要从本金中收取。一般而言,本金实缴至私募基金的专用账户后即应开始计算管理费、托管费及门槛收益,同理,已经通过收益分配的方式返还的投资本金将不再计算管理费、托管费及门槛收益。因此,如果投资项目的门槛收益较高,投资人又没有更加优质的投资项目,投资人倾向于在协议中约定本金在其它项目之后收回
业界常用的收益分配机制借鉴自美国风险投资行业,美国风投根植于美国法律及美国创投生态,与我国法律与创投生态有所区别,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我国的相关规定。
(一)合伙型私募基金
如果私募基金属于合伙企业型,其收益分配应遵守《中华人民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公司型私募基金
同理,如果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规定,例如“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如未计提法定公积金,私募基金的收益不得按照前述收益分配顺序进行。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
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不属于民事主体,寄生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中,所以其收益分配应适用的法律规范更难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作为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其收益分配应当遵守股利分配相关规定,而其他投资人的收益应以何种方式进行会计计量以及应适用何种规定进行纳税,均有待探讨
近年来,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积极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私募基金合同的收益分配情况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了披露,为研究提供了便利。由于实力雄厚,监管较严,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相关业务一般都较为规范,可以作为模板进行参考。
(一)601727**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2018-03-24**
1、管理费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财产之外另行向上海华麟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的年度管理费为机构投资者实缴出资额的 2%,退出期内的年度管理费为机构投资者实缴出资比例对应的尚未退出投资本金的 1.5%。
2、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华翀基金的可分配收入按投资项目退出时点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返还出资:返还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向有限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以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乘以年化单利7%计算,并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相应比例分配;
(3)补提收益与超额收益分成:可分配收入用于支付或计提上述(1)、(2)项后的剩余部分(“超额收益”)以及按上述第(2)项计算的门槛收益的 25%(“补提收益”),按以下方式支付:(a) 向自然人投资者支付的金额:超额收益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b) 向机构投资者支付的金额:(超额收益-补提收益)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80%;(c) 超额收益用于支付(a)、(b)款后的剩余部分归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上述(a)、(b)项的分配为同一顺位下的分别分配,(b)项中“(超额收益-补提收益)”小于等于 0 的,则(b)项金额为0。
如果项目收入按上述顺序分配时遇到不足以支付上一序列的情况,则该序列之后的所有序列不再分配。
投资期届满后,如华翀基金投资的目标公司已上市并且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电气投资有权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对应的目标公司股票进行处置退出。
华翀基金的经营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弥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各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部分(如有),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002321**华英农业: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2018-03-22**
产业基金的收益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具体由各方在基金合伙协议中正式约定:
(1)首先计提未支付的基金费用(包括管理费、投顾费等)。管理费以合伙企业实收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基数,普通合伙人每年收取费率为 2%的管理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续基金运作过程中,可对管理费率进行调整。投顾费等费用标准在基金合伙协议中正式约定。
(2)在计提费用后,向有限合伙人按照其相对出资比例分配其出资金额本金。
(3)扣除前述(1)、(2)项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基金超额收益部分的 20%。
(4)扣除前述(1)、(2)、(3)项后,向有限合伙人按照其相对出资比例分配基金超额收益部分的 80%。
(三)600299**安迪苏:控股子公司与SeventurePartners合作设立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2018-03-21**
基金退出后,实现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所有投资成本(包含并购成本及相关运营成本:管理费、审计费、税费等);
(2)投资收益在未超过20%(含)水平的情况下,收益将全部分配给投资人;
(3)在完成上述分配之后仍有超额收益的情况下,将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另行在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分配。
(四)300404 博济医药:关于调整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03-21
合伙企业资产先行扣除合伙企业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其他合伙企业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合伙企业向柏瑞爱建按12%/年的优先收益率进行分配,各期出资对应的优先收益分别计算,自柏瑞爱建实际缴付各期出资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日或合伙企业到期清算或柏瑞爱建退出合伙企业之日期间,每满一年的对应日分配一次优先收益,第 i 期出资的优先收益总金额=柏瑞爱建第 i 期实际缴付的出资金额×12%×第 i 期出资实际缴付之日(含)至退出日(含)期间的天数/365,其中,首期出资实际缴付之日(含)至退出日(含)期间不满 24 个自然月的,按 24 个自然月计算,第二期出资实际缴付之日(含)至退出日(含)期间不满 13 个自然月的,按 13 个自然月计算。优先收益分配完后,合伙企业向柏瑞爱建分配其投资本金,直至其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在向柏瑞爱建返还其全部的投资本金后,合伙企业向博济投资支付投资收益,直至其年化收益率达到12%/年。投资收益分配完后,合伙企业向博济投资分配其投资本金,直至其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本基金按本金余额的 1%/年收取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完成清算后,在扣除有限合伙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及负债(或有)、归还有限合伙人全部投资本金且有限合伙人年化投资收益率达到 12%/年以后,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超额收益部分有权收取 80%作为业绩报酬。
(五)600986 科达股份: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收藏 2018-03-20**
在科达区块链产业基金到期清算时,科达区块链产业基金累计可分配的金额可按如下顺序及比例分配:
A 支付尚未结付之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营成本、银行托管费用等。
B 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回收其实际出资
完成款 A 之结付后,有限合伙人回收其实际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普通合伙人回收其实际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C 普通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内追加对基金的出资的,依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先于下款之业绩报酬及超额收益回收。
D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报酬及有限合伙的超额收益
在基金的可分配金额依上述款 A、B 及款 C【如有】的分配后,甲方获得剩余净收益的80%作为超额收益;乙方获得剩余净收益的 20%作为其业绩报酬。
(六)600623**华谊集团:下属子公司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收藏 2018-03-06**
1、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华铎基金每年向上海华麟支付的基金管理费为实缴出资额的2%;
在退出期内,华铎基金每年向上海华麟支付的基金管理费为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的1.5%。
2、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华铎基金的项目投资收入按投资项目退出时点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应税费、营运费、管理费等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以及偿还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中为合伙企业代垫的费用;
(2)返还出资:返还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对应的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3)门槛收益:向有限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以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乘以年化单利7%计算,并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相应比例分配;
(4)补提收益: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补提收益,按上述第(3)项计算的门槛收益的25%计算;
(5)超额收益分成:项目投资收入用于支付或计提上述第(1)-(4)项后的剩余部分,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份额的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6)如果项目收入按上述顺序分配时遇到不足以支付(1)、(2)、(3)序列的情况,则该序列之后的所有序列不再分配。
华铎基金的经营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弥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各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部分(如有),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000607**华媒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认购契约型基金的公告(一)收藏 2018-03-06**
基金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封闭期内,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在每期成立后每满六个月后的10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分配。封闭期限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分配赎回份额的本金和剩余收益。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存续期内是否分配收益、收益分配比例和分配金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基金的分配原则是:每期基金在封闭期内对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回流资金进行归集,资金一旦归集不再进行循环投资,扣除相关费用及税费后所得为基金资产。在基金到期清算或赎回时,基金资产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的金额退还其本金,若有盈余,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金额比例及投资期限及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分配。若盈余部分不足以覆盖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则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的金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分配;若盈余部分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超过部分则认定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八)000409 山东地矿: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收藏 2018-02-28**
(1)第一轮分配:本有限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现金收入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优先向有限合伙人鲁地投资进行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第一轮分配从本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金额等于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I:
I=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6%×(投资起始日至分配基准日的天数/365)
全体合伙人同意,为第一轮分配之目的,本有限合伙企业将于投资起始日起每满12个月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各有限合伙人进行第一次现金预分配(优先向有限合伙人鲁地投资进行分配)。
(2)第二轮分配:如经过第一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收入,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第二轮分配累计取得的现金收入等于其全部实缴出资额(优先向有限合伙人鲁地投资进行分配)。
(3)第三轮分配:如经过上述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收入(“超额收益”),则基金管理人提取该超额收益部分的20%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剩余超额收益部分的80%由有限合伙人中江银瑞与鲁地投资按如下原则分配:
a.如基金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30%,则全部由有限合伙人中江银瑞分配;
b.如基金年化收益率大于30%,则由有限合伙人中江银瑞及鲁地矿业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九)000599**青岛双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并为有限合伙人提供回购担保之核查意见收藏 2018-02-27**
拟成立的并购基金投资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在所有的合伙人之间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依次返还银行优先级本金及固定收益、广饶财金出资本金及年化6%的固定收益、青岛双星出资本金、山东银吉出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出资本金;
(2)超额收益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由合伙人按以下方式分配:
①超额收益的10%分配给管理人;
②超额收益的8%分配给广饶财金;
③剩余部分由除广饶财金及优先级之外的其他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向各出资人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吸引各出资人、做大基金规模。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在充分考虑了各方资金的风险偏好的前提下,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化原则,参照了其他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的范例,对各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伙协议中进行了相应的体现。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与各方在基金中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匹配的。因此,公司拟为有限合伙人提供回购担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十)000532**华金资本:关于投资设立珠海富园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2-23**
1、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投资本金及收益分配,本协议约定的本金及收益分配均以各合伙人实缴资金的时间和数额为准。
2、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利润分配。管理费具体支付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
3、合伙企业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具体支付时间定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的 20 日,即定期分配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定期分配日当日分配顺序如下:
(a)依次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达到基础收益率(按照自合伙人各期实缴出资到账日起计算至分配时点为止)。
(b)依次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其实缴出资净额。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净额后,应及时办理退伙手续。
(c)基础收益率及超过基础收益率的超额收益分配规则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
5、如投资项目提前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及收益到账并扣除投资项目成本、应支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以及投资期间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于单笔项目投资本金及收益到账后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参照上述第(4)款约定分配顺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