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的P2P监管来了!个人在同一平台限贷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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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000余亿元。在网贷机构及贷款金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同时,有些网贷机构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风险乱象累积。据不完全统计,载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43.1%。
为此,网贷办法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网贷机构不得为的十三种行为。主要包括:
③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④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⑦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⑧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⑨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
⑩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⑫基于网贷中介机构必须回归其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网贷办法明确规定,实行额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网贷中介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
⑬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网贷办法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平台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