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彩礼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范某某在媒人介绍下相识。当月,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原告给予被告彩礼33.6万元。
2017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发生争吵,并开始分居。
随后,张某某向余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与范某某离婚,并要求范某某返还彩礼。
法院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金额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依法判决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范某某离婚;被告范某某返还彩礼人民币20万元。
民事判决生效后,范某某一直未向张某某返还彩礼。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范某某既不按照法院的通知报告财产,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21年8月6日,自诉人张某某以被告人范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至余江区人民法院,并称被告人范某某已嫁往江苏,有能力履行判决内容但不履行。
在对范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后,法官立即进行进一步地释法说理,强调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身陷囹圄的范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主动联系家属,当日向自诉人张某某返还了彩礼10万元,并与自诉人张某某达成了和解,约定剩下的10万元分期返还。自诉人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