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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

2022年02月23日13:1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几年前,张虹和李敬经人介绍相识了。因于两人都已年过三十,又被双方的父母催得紧,在对彼此性格、为人处事等各方面尚不了解的情况下,认识不够半年就登记结婚了。

  李敬虽然收入不高,不怎么愿意与人沟通,但长相比较英俊。又在一家中型企业任职,而且父母早已为他买了全款的婚房。这些外在条件,对出身普通家庭的张虹而言,具有一定吸引力。然而,结婚没多久,就因为外出吃饭的事情,李敬竟然对张虹大打出手。

  这天,张虹约李敬吃川菜。原本双方都说好了要一起吃酸菜鱼的,哪知到了川菜馆,这道菜已经没有了,于是张虹提议到隔壁饭店吃美味的西安肉夹馍。

  张红:**亲爱的,咱们喜欢吃的酸菜鱼没有啦!要不咱们就到旁边这家西安肉夹馍店吃饭呗?**

  李敬:这家店的馍,肉太咸,不新鲜,我不喜欢吃这些。

  张红:**哦,我喜欢吃,你就陪我吃吧!**

  李敬:哎!

  然而令张虹感觉到很惊恐的是,回到家的李敬,竟然会对张虹发起脾气来。

  李敬:**我都跟你说了,这家店的肉夹膜很难吃,你偏要吃,还怂恿我吃。这味道,我现在想想都想吐!**

  张虹:拜托,我只是叫你陪我吃。你不愿意可以不吃的。

  然而,平时貌似比较和气的李敬,竟然大发雷霆,说张虹霸道,不懂事。说到生气时,狠狠一巴掌扇到张虹的脸上。

  张虹懵住了。在娘家从来没有被打过的她吓得呆坐着,只是流泪,不敢反抗。

  随后,张虹经常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被李敬殴打。刚开始,张虹会与李敬讲道理,希望他能改改这种暴躁的脾气。但李敬心情好时也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一旦心情不好,这种暴力行为又出现了。而且随着孩子的出生,李敬的暴力行为不仅不收敛,还越演越烈了。

  这天,幼儿园的老师投诉说,他俩的孩子铮铮,在学校总是不合群,而且总喜欢抢别的孩子的玩具。这不,今天在上课时,铮铮又去抢同班小朋友的玩具,还一拳打在了小朋友的脸,惹得小朋友哇哇大哭。了解到这个情况的李敬,责怪起张虹来。

  李敬:**你是怎么当妈的?把孩子教育成这样,还抢别人的东西。是强盗吗?**

  张虹:我也不想把孩子教育成这样的呀。再说了,你平时也经常打我。他看见你打我,难道不学你的样子吗?看来,他有暴力就是模仿你。

  李敬:**你怎么这么说话?你教不好孩子,还来责怪我?我打你这欠揍的!**

  旁边人告诫李敬,殴打妻子的行为是违法的。李敬竟然不已为然地说“这是我的家务事,你们管不着”。

   然而,这仅仅是家务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分析上述案例,李敬经常对妻子进行殴打的行为,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张虹可按《反家暴法》向相关部门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面对类似这样的家庭暴力行为,建议:

  男女双方在婚前不要仅局限于了解对方的家庭条件、外形相貌等,更要深入了解对方的个性特点、处理方式。婚后要多理解、包容对方,但同时也要设置底线。对于对方施加的暴力行为,要明确告诉施暴者,你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尤其对第一次施暴行为要坚决说不!因为你的隐忍会带来日后无限次的暴力侵害。情节严重的施暴行为,应尽量设法减少对自己的伤害,尤其要先保全生命,选择机会及时离开并拨打110求助。如果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可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施暴,或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等。另外施暴者和受暴者可一同寻求社会工作者或者心理咨询师进行辅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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