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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哈尔滨市法院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02月23日13:1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

  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开启了父母们“依法带娃”的时代

  2月14日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针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

  发出了哈尔滨市法院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

  2012年4月,杨某与石某协议离婚,婚生女杨小某由杨某抚养,自2015年至2021年,石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但因杨小某现已上高中,生活教育支出增加,石某每月支付的800元抚养费已不够杨小某的生活开销,因与石某多次协商变更抚养费无果,杨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南岗区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石某因工作原因长期未与原告杨小某见面并疏于联系,未尽到足够的生活保障和家庭教育责任,主观上忽视了杨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对杨小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石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南岗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石某每两周至少探视杨小某一次,多关注杨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杨小某母亲关爱,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裁定石某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杨小某在校学习表现,积极引导杨小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该家庭教育令的有效期为1年,在裁定失效前,杨小某本人或密切接触杨小某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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