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骑车开车带人,万一出了车祸,乘客受伤了要负赔偿责任吗?相信不少车主心里都有这个疑虑。近日,余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我们解开了这个疑虑。
纠纷起因
一日下午,张某搭载吴某前往工地务工。艾某驾驶拖拉机撞到了一根电线杆的固定拉线,导致电线杆断裂并砸到张某及其车上人员吴某。经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向余江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艾某、艾某拖拉机投保农机险所在保险公司、张某依法支付因事故造成的医疗住院等相关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辩称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是被告艾某驾驶技术不好,撞到电线杆,导致电线杆倒在车上,自己也受伤了,应该是被告艾某承担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
本案事故发生时,被告张某系无偿搭载原告前往工地务工,系无偿搭载原告,属好意同乘行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酌定张某承担本案事故15%的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10%的责任。被告张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但本院认为被告张某系无偿搭载原告,属好意同乘行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故本院酌定减轻张某10%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故被告艾某承担本次事故75%的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承担本次事故15%的责任。
法官释法
**好意同乘是机动车驾驶人基于善意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是符合公序良俗和互帮互助的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有利于保护好意驾驶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德,是《民法典》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