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男子宋某向法院起诉称,张某家里做海鲜生意向其借钱,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其借款共计400余万元。审理发现宋某涉嫌通过虚构借款形式将赌债合法化。随后,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将宋某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来,宋某与张某是赌友关系。2019年间,受害人张某赌博,每次输给宋某后,都被要求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注明用途为资金周转,同时还被要求出具一张收款证明,共签订20余份借款合同及收款证明。
之后,宋某向张某账户转账相应金额的款项,再让张某立即全部取现交给自己,以此制造借钱给张某的假象,达到虚构借款的目的。
后被告人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共计440余万元,并提交了伪造的多份借款合同及收款证明等证据,其中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涉嫌通过借款的形式将赌债合法化,驳回其起诉,并向公安移送犯罪线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检察院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虚假诉讼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诉前保全等行为),犯罪即告成立。
虚假诉讼不仅危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还妨害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为了索要赌债,利用通过虚构事实和伪造多份借款合同、收款证明等证据,将赌债合法化,并心存侥幸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没想到最后把戏演砸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此,通过本案也提醒那些妄图在法庭上耍小聪明的不法分子,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肆意挑战司法权威和底线,终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