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去KTV寻求“特殊服务”
被拒绝后打砸KTV设施
二人因犯寻衅滋事罪
被顺义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19日17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KTV,被告人杜某1、杜某2酒后与KTV工作人员皮某等人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后二人将KTV大厅内显示器、啤酒、鱼缸等物品砸坏。经鉴定,皮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被损坏物品价格共计人民币8728元。
被告人杜某1、杜某2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二人称因喝醉失去分寸,酒醒后十分后悔。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酒后前往被害单位KTV唱歌,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在KTV表明不提供相应服务后,借酒逞强耍横,先后与相关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故意摔毁砸坏KTV内相应物品,造成KTV相应损失。之后,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单位及皮某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1、杜某2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杜某1、杜某2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方的相关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1、杜某2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酒后任意损毁他人物品需对因滋事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秩序的逞强耍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消费者应秉持合法理性的消费观念,于公共场所自觉遵守相应秩序,切勿心存侥幸借酒闹事,需知,简单一句醉酒并不能成为接受法律制裁时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