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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审结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

2022年02月23日16: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敦煌市法院审结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安某某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康某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2021年6月20日凌晨2时许,安某某、卢某某、周某在敦煌市某酒吧喝完酒由王某某送至敦煌市某超市门前广场时,遇到在该处聊天的吕某某等人,周某、安某某以吕某某看了自己一眼心生不满、出言挑衅,吕某某等人为了逞强、示威、教训对方遂出手殴打安某某等人,安某某、卢某某等人觉得被打未占到便宜,便让吕某某等人不要离开,后双方均叫来同行人员帮忙打架。几分钟后,安某某、卢某某、周某、翟某来到广场,双方互相耍横、挑衅、辱骂对方并围在一起,互相将对方的人追打到马路中间,安某某伙同陈某某等人将吕某某等人围在人行道东侧的台阶上进行辱骂、殴打。双方不顾及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在马路上厮打至马路对面人行道,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相互厮打致多人受伤。经鉴定,马某某、张某、吕某某、郑某、武某、安某某、冯某、康某、赵某某、党某某的损伤均属轻微伤,陈某某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安某某等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等11人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致六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案件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聚会时饮酒要适度,过量饮酒不但伤害身体,而且大多数人都对自己酒后行为的后果缺乏准确的判断,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而酒后寻衅滋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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