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有喜结良缘之意,然而有人却以结婚之名,骗取彩礼。日前,余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彩礼诈骗案,被告人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案 情 回 顾
2012年12月,被告人梁某某伙同吴某某、彭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到余江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彩礼,婚后彭某某再找机会离开。在彭某某与黄某某相亲期间,梁某某冒充是彭某某的姐姐,吴某某则冒充是彭某某的姐夫,由吴某某与黄某某家商谈彩礼,并向黄某某等人保证,如果女方逃跑,他如数退还彩礼。黄某某信以为真,同意领取结婚证后支付彩礼及介绍费。
同年12月17日,黄某某与彭某某登记结婚,并支付了梁某某等三人48000元,梁某某分得4000元,彭某某在黄某某家居住后一个月左右逃跑。
2013年1月,梁某某与吴某某再次合谋,以同样的套路带云南女子黎某(另案处理)至江西假结婚,骗取了程某某50000元,梁某某分得10000元。
2021年3月,被告人梁某某被抓获归案。
判 决 结 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结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80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 官 说 法
骗婚多为团伙作案,各自扮演相关角色,相互配合,通常以未婚女子为诱饵,利用假身份信息进行诈骗。并给予受害人一定的承诺,以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再进行谈婚论嫁索取高额彩礼,彩礼到手后,女子再找借口逃跑,销声匿迹。
在此提醒广大未婚男女青年,婚姻是人生大事,要慎重对待,不能过于急躁,以免掉入骗婚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