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以来,如母亲一双坚强而温柔的手,护佑着千家万户幸福安康的生活!从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到网络虚拟财产,再到“以房养老”,不少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案例,都在民法典中找到了答案。“小”案例连着“大”民生。
“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扶持,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而一方不幸生病,对方却不管不问,该怎么办?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以案说法。
案 例
小李与小张于2012年登记结婚,于2014年生育一女。但好景不长,因为家庭琐事、工作压力,2016年妻子小李患上了精神抑郁,之后病情越来越重,2018年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自2016年患病后,小李一直在父母家居住治病,丈夫小张由于繁重的经济压力自2018年4月后对妻子小李不闻不问。小李父母多次与小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 官 说
本案为扶养费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院认为,夫妻基于配偶身份在物质上和生活上应当相互帮助、相互供养,当然也包括在精神上相互支持、互相慰藉,遭遇危难时相互支援和相互救助。基于夫妻之间的该项法定义务,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即享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小李与小张系合法夫妻关系,小李罹患精神分裂症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并于2016年起由其父母照顾,小张作为配偶应当承担扶助和供养的法定义务。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祸福同当、相互扶持,这才是幸福婚姻的真谛,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