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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钥匙放门口,小偷不会空手走

2022年02月24日09:5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你的备用钥匙还放在家门口吗?很多人为图省事在装修的时候把自家钥匙藏在门口的某个角落,殊不知却埋下安全隐患,给溜门撬锁之徒留下了可乘之机。

  被告人夏某某通过强拆业主放在家门口的密码盒,从而取得房屋钥匙,进入室内盗窃多瓶名牌白酒、红酒及纪念牌等物品。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夏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情回顾

  自2021年6月起,夏某某来京找工作奈何始终无果,便萌生了通过当二房东来挣点钱的念头。于是,他来到丰台区某小区挨家挨户寻找合适的房源,正巧发现一房屋门口的墙上钉着密码盒。这是业主韩某某在家里装修时为方便工人进出,特意用来放置自家钥匙的盒子。夏某某感到自己的“机会”来了。他以强拆的方式破坏密码盒,从中取得房屋钥匙,并打开房门,进入到业主家中。

  此时,该业主家中已装修完毕,夏某某看到酒柜里放置着收藏的名牌白酒、红酒与纪念品,便起了贪念,多次进出业主家中实施盗窃,并将窃取的物品藏匿在上、下楼层的消火栓等位置,以便日后来取。

  夏某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实则他的一举一动全部都被监控拍摄到了。韩某某家的邻居安装了猫眼监控,当晚邻居回家后查看监控时,发现有一个形迹可疑的人多次进出韩某某家中,于是当即联系韩某某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本案被告人夏某某非法进入韩某某已装修完毕、供夫妻二人家庭生活的住所进行盗窃,属于法律规定的“入户盗窃”。

  家门钥匙是守护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安全的一道防线,切记妥善保管,勿要图一时之便,给他人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现家中遭遇盗窃,请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因一时的财迷心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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