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金融证券 >

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就能够证明律师费的发生,无需提供其他支付凭证

2022年02月24日10:5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裁判要旨:*再审申请人认为**,枣阳农商行仅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未提供支付凭证,无法证实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不应当要求昊公司承担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拍卖、律师服务等事项的费用。枣阳农商行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证明枣阳农商行为实现合同目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发生的合理费用,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昊*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原审判决关于律师费的事实认定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

  江苏昊*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467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昊*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南,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泰谷香粮油有限公司,住,住所地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襄阳鸿鑫聚磊采石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钱*亮。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吴婕。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肖*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侯*富。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钱*兰。

  再审申请人江苏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阳农商行)、湖北泰谷香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谷香公司)、襄阳鸿鑫聚磊采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公司)、钱亮、吴婕、杨、肖平、侯富、钱*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鄂民终7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昊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主要事实与理由:1.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借款数额认定错误。枣阳农商行一审诉请的债权本金为4000万元,但其提供的借款凭证载明:2900万元的借款凭证中,纸质合同号为枣农商营借20170623号,到期日为2018年6月23日;1100万元的借款凭证中,纸质合同号为2017R0831-1,到期日为2018年6月30日。从该两份借款凭证中记载的纸质合同名称可以看出该两笔借款不属于同一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二审判决认定“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第四条约定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算。首次放款日为2015年7月13日,案涉1100万元借款凭证载明的到期日未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的事实是错误的。枣阳农商行提供的枣农商2015第R062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九条属于选择适用条款,效力明显高于其他合同条款。结合1100万元的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到期日为2018年6月30日,而案涉借款合同第九条约定合同项下的借款到期日不超过2018年6月28日,故1100万元借款凭证所对应的借款不在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综上,枣阳农商行提供的借款凭证记载所对应的借款不在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2900万元贷款和1100万元贷款不在同一合同项下;1100万的借款期限已经超过2018年6月28日,不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昊公司不应当对该110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2)昊公司已向二审法院提供工商信息,证明《最高额抵押合同》签署不真实。《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峰”,签字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而当时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国英,故该份合同未能有效签署。(3)枣阳农商行未提供证据证明贷款提前到期的日期。假设枣阳农商行提供的2900万元、1100万元借款凭证所对应的债权为案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该两笔贷款在起诉时也未到期。在签订最后一份《借款展期协议》时,泰谷香公司已经存在利息逾期的情况,枣阳农商行同意该情况存在后才进行贷款展期,即放弃要求依据利息逾期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权利。在《借款展期协议》签订后又宣布贷款到期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一审法院发送的起诉状,枣阳农商行起诉状的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无法断定枣阳农商行真正的起诉时间,亦无法认定为该时间即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故原审判决将起诉状的落款时间认定为贷款到期之日错误。(4)原审判决对《借款展期协议》的真实性认定错误。枣阳农商行提供的《借款展期协议》中的签订日期存在涂改,无法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借款展期协议》多处不符合常理:第一份《借款展期协议》第二条约定“......现在借款余额为(大写)肆仟陆佰万元整”,但按照枣阳农商行的举证,在那个时点仅发放了4000万元贷款,最多也仅可能存在4000万元贷款;第二份《借款展期协议》中签字部分将“刘玉明”放在签字栏内并在其后备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推断系在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意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枣阳农商行的“变通办法”,枣阳农商行接受担保未尽审查义务,存在恶意。(5)律师费的事实认定错误。枣阳农商行仅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未提供支付凭证,无法证实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不应当要求昊公司承担律师费。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认定《保证担保保证书》合法有效,具有担保的意思表示错误。《保证担保保证书》不具有完整的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即昊公司与枣阳农商行之间未形成提供保证担保的合意,故昊公司不应当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昊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签订的保证担保书不具有合同效力,昊公司虽在保证人处盖章,但该份文件没有明确的担保事项,关于借款的本金、利息、期限均未作明确的规定,也未有明确的出具对象。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保证书不具有保证的法律意义。本案主合同借款合同关于担保一项的保证措施中没有昊公司,即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不是昊公司。昊公司的本份保证书,应为要约邀请,昊公司与枣阳农商行尚未达成提供担保的合意。

  枣阳农商行提交书面意见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本院经审查认为,昊*公司申请再审的事由不能成立。

  一、关于昊*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数额问题。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四条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分次放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实际放款日以借据(指借款凭证,下同)记载为准”;第九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前述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述之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即为循环借款额度和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其中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该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额度使用期限、担保责任期限和担保最高额,及借款期限自首次放款日起算36个月,以借据记载为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的2018年6月28日,不论债权是否已经到期。因此,在上述借款期限和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内发放的借款,均应属于对借款合同的履行。案涉1100万元借款,交易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符合上述合同约定,亦在借款额度使用期及保证责任期限内。在昊公司主张的借款期限届满日即2018年6月28日之前,枣阳农商行与昊公司等保证人于2018年6月14日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借款展期至2019年6月23日,双方就借款期限达成新的一致,后再次展期到2022年6月23日。因此,昊*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借款凭证记载所对应的借款不在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以及1100万元借款的借款期限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故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2.昊公司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加盖公司印章,且昊公司主要控股股东刘峰在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处签字并加盖印章,系公司和其控股股东真实意思表示,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有法律依据。昊*公司申请再审称《最高额抵押合同》签署不真实,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该合同未有效签署的理由不成立。

  3.两份《借款展期协议》均加盖昊公司印章,并未约定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生效条件,协议应为昊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第二次展期协议客观上确认了第一次展期的真实性,昊*公司以实际发放借款数额与第一次展期数额不一致否定展期协议真实性依据不足,借款展期行为合法有效。

  4.昊公司向枣阳农商行出具的《保证担保保证书》、昊公司股东会作出的《江苏昊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为湖北泰谷香粮油有限公司向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担保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意见书》以及《江苏昊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湖北泰谷香粮油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循环借款4600万元展期的股东意见书》中,均明确表示同意为涉案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并在借款展期期限内继续履行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责任,上述行为系昊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保证担保保证书》符合保证合同的形式要件。枣阳农商行据此请求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原审判决认定昊*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保证书》合法有效,具有担保的意思表示并无不当。

  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拍卖、律师服务等事项的费用。枣阳农商行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证明枣阳农商行为实现合同目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发生的合理费用,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昊*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原审判决关于律师费的事实认定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关于枣阳农商行是否可以宣布贷款时间提前到期的问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八条约定“借款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第十六条第三项约定“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案涉借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泰谷香公司在借款第二次展期后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利息,构成违约,枣阳农商行有权依据合同主张其与泰谷香公司之间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枣阳农商行通过诉讼方式向出借人、保证人等告知相关借款提前到期,系枣阳农商行对权利的行使。

  综上,昊*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苏昊*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金融证券知识排行榜
金融证券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i幋锝呅撻柛銈呭閺屾盯骞橀懠顒夋М闂佹悶鍔嶇换鍐Φ閸曨垰鍐€妞ゆ劦婢€缁墎绱撴担鎻掍壕婵犮垼娉涢鍕崲閸℃稒鐓忛柛顐g箖閸f椽鏌涢敐鍛础缂佽鲸甯¢幃鈺呮濞戞帗鐎伴梻浣告惈閻ジ宕伴弽顓犲祦闁硅揪绠戠粻娑㈡⒒閸喓鈯曟い鏂垮濮婄粯鎷呴崨濠傛殘婵烇絽娲﹀浠嬫晲閻愭潙绶為柟閭﹀劦閿曞倹鐓曢柡鍥ュ妼閻忕娀鏌涘Δ鍕彧濞e洤锕俊鍫曞磼濮橆偄顥氭繝鐢靛仜閻°劎鍒掗幘鍓佷笉闁哄稁鍘肩粻鏍ㄤ繆閵堝懎鏆為柛鐘叉閺屾盯寮撮妸銉ヮ潾闂佸疇顫夌粙鎾舵閹捐纾兼慨妯荤樂閿涘嫮纾奸柤鎼佹涧閸濇椽鏌熼璇插祮妞ゃ垺鐟╅弻銊╊敍濮橆偄顥氶梻浣瑰缁诲倻鑺遍懖鈺勫С闁圭虎鍠楅悡娑㈡煃瑜滈崜姘辩矉閹烘柡鍋撻敐搴′簽闁告ê宕—鍐Χ閸℃袝闂佺ǹ顑呯€氼厾绮嬪鍛傛棃宕橀鍡床闂佸搫顦悧鍕礉鎼达絿涓嶉柣鎰摠閸欏繐鈹戦悩鎻掝伀閻㈩垱鐩弻鐔风暋閻楀牆娈楅悗瑙勬磸閸斿秶鎹㈠┑瀣<婵炴垶鐟ч弳顓㈡⒒閸屾艾鈧兘鎮為敃鍌氱畺闁割偅娲栫壕褰掓煛閸ャ儱鐏柣鎾亾闂備焦瀵х换鍌炲箠閹版澘姹查柨鏃傛櫕缁♀偓闂傚倸鐗婇崘濠氬礉閻斿吋鐓熼柕鍫濆€告禍鎯р攽閻樺灚鏆╅柛瀣仱瀹曞綊宕楃粭杞扮矒闂佸綊妫跨粈渚€鎮块悙顑句簻闊洦鎸炬晶娑㈡煃闁垮鐏撮柟顔肩秺楠炰線骞掗幋婵愮€虫繝鐢靛仜閹冲繘宕濆▎鎾宠摕闁绘梻鍘х粈鍕煏閸繃顥滄い蹇ユ嫹

婵犵數濮烽弫鍛婃叏閻戣棄鏋侀柛娑橈攻閸欏繘鏌i幋锝嗩棄闁哄绶氶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鎯у⒔缁垳鎹㈠☉銏犵闁哄啠鍋撻柛銈呯Ч閺屾盯濡烽鐓庮潻缂備胶瀚忛崟顏嗙畾濡炪倖鍔戦崹缁樼濞戞瑤绻嗛柣鎰煐椤ュ銇勯弴顏嗙ɑ缂佸倹甯為埀顒婄秵閳ь剦鍘搁弲鐘诲蓟閵娾晛鍗虫俊銈傚亾濞存粓绠栧娲川婵犲啰鍙嗛梺鐟板暱闁帮綁宕洪悙鍝勭闁挎棁妫勬禍褰掓煟閻樺弶鍘傞柛鎰屽懐鐓戦梻鍌氬€烽懗鍫曘€佹繝鍌楁瀺闁哄洢鍨圭粈澶嬩繆閵堝嫯鍏岄柣婵嗙埣閺岋繝宕堕埡浣圭€梺绋款儏閹虫﹢寮诲☉銏犵疀闁靛⿵闄勯悵鏍⒑閸涘ń缂氶柡浣割煼瀵鏁愰崱妯哄妳闂侀潧绻嗛幊鍥ㄦ叏閸モ斁鍋撻崗澶婁壕闂佹寧绻傞悧濠勬兜閸撲胶纾兼い鏃傗拡閻撳吋顨ラ悙鐦佺細缂佽鲸甯掕灒閺夌偞澹嗙槐锕€鈹戦敍鍕杭闁稿﹥鐗犻幃褍螖閸愵亞鐓撻梺纭呮彧缁犳垿鎮″┑瀣厸闁搞儯鍎遍悘顏堟煟閹惧鎳勯柕鍥у瀵噣宕惰濮规绱撴担鍓叉Ш闁稿簺鍊濋妴鍐Ψ閳哄倸鈧兘鏌涘▎蹇fЦ闁哄濮撮—鍐Χ閸愩劎浠鹃梺鐑╂櫓閸ㄨ泛顕i锕€绠涢柡澶婄仢閼板灝鈹戦悙鍙夘棡闁搞倐鏅犳俊鐤槾缁惧彞绮欓弻娑氫沪閸撗勫櫙闂佺ǹ绻愰惌鍌炲蓟瑜戠粻娑㈠箻鐠囨彃鍙婇柣搴ゎ潐濞测晝绱炴笟鈧畷娲焵椤掍降浜滈柟鍝勭Х閸忓瞼绱掗悩鍐插姢妞ゎ叀娉曢幑鍕瑹椤栨艾澹嬫繝鐢靛仦瑜板啴鎮洪妸鈺佄﹂柛鏇ㄥ灠椤懘鏌嶉妷銉ユ毐闁硅棄鐏氱换婵堝枈婢跺瞼锛熼梺鍝勮嫰椤︿絻妫熷銈嗘磵閸嬫捇鏌$仦鍓с€掗柍褜鍓ㄧ紞鍡涘磻閸涱厾鏆︾€光偓閸曨剛鍘告繛杈剧悼閹虫挻鎱ㄩ崼銉︾厵妞ゆ牗绋掗悡銉╂煃鐟欏嫬鐏寸€规洜鍘ч埞鎴﹀幢濡吋顫滈梻鍌氬€搁崐宄懊归崶顒夋晪鐟滃繘骞戦姀銈呯疀妞ゆ棁妫勬惔濠囨⒑閻熼偊鍤熷┑顔炬暬瀵啿饪伴崼鐔哄弳闂佺粯鏌ㄩ幖顐㈢摥缂傚倷鑳舵慨鐢告偋濠婂牆绠熼柟闂寸劍閸嬪鏌涢锝囩畼闁荤喆鍔戝铏圭磼濡搫顫岄梺鎸庢处娴滄粓锝炶箛鎾佹椽顢旈崟顐も偓顓烆渻閵堝棙绀€闁瑰啿閰e畷婊堝级濞嗙偓瀵岄梺闈涚墕閹虫﹢鎮板⿰鍫熺厵闁告垯鍊栫€氾拷,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圭€瑰嫭鍣磋ぐ鎺戠倞鐟滃繘寮抽敃鍌涚厱妞ゎ厽鍨垫禍婵嬫煕濞嗗繒绠抽柍褜鍓濋~澶娒洪弽顬℃椽鏁傞挊澶婄亖婵犻潧鍊搁幉锟犳偂濞戙垺鍊堕柣鎰邦杺閸ゆ瑩鏌涢弮鈧畝鎼佸蓟閿濆围濠㈣泛鐬奸弳顐︽⒑閸濆嫮鐒跨紒鎻掆偓鐔轰航闂備礁鎲$换鍌溾偓姘煎弮钘熸繝闈涙閺€浠嬫煟閹邦厽缍戦柣蹇曞枛閺屾盯濡搁敂濮愪虎閻庤娲滈弫鎼佸焵椤掑﹦绉甸柛鎾寸☉铻炴い鏍仦閻撴稑顭跨捄渚剾闁稿簺鍎叉穱濠囧矗婢跺浠㈤梺鍝勭焿缂嶄線銆佸鈧幃銈嗘媴閸︻厽娈介梻鍌欑閻ゅ洭锝炴径鎰瀭闁秆勵殔閺勩儵鏌曟径鍡樻珔妤犵偑鍨烘穱濠囧Χ閸涱厽娈ㄥ┑鐑囩秵閸犳鎹㈠┑瀣仺闂傚牊绋愮划鍫曟⒑瑜版帗鏁遍柛銊ф嚀椤曘儲绻濋崶褔鏁滃┑掳鍊愰崑鎾剁磼閻樺磭鍙€闁哄本娲濈粻娑㈠Ψ瑜忛敍鐔兼⒑閼姐倕鏋庣紓宥咃躬瀵顓奸崼顐n€囬梻浣告啞閹搁箖宕版惔顭戞晪闁挎繂娲︾€氭碍绻涢弶鎴剱妞ゎ偄绉瑰娲濞戞氨顔婃繝娈垮枤閸忔﹢銆佸▎鎰瘈闁搞儯鍔夐幏娲煟閻斿摜鎳冮悗姘煎墴瀹曟繈濡堕崱鎰盎闂佸搫娲㈤崝灞筋嚕椤旈敮鍋撶憴鍕闁荤啿鏅犲顐﹀箻缂佹ê浜归梺鍛婂姈缁佹挳宕戦幘璇插瀭妞ゆ劑鍊楅鏇㈡⒑閸撴彃浜濈紒璇插缁傛帡濮€閵堝棛鍘搁柣搴祷閸斿矂鍩€椤掍胶绠炵€殿喛顕ч埥澶娾堪閸涱垱婢戦梻浣告惈閸婄ǹ螞椤撶喓顩叉い蹇撶墑閳ь兛绀侀~婵嬫嚋閸偅鐝冲┑鐘灱閸╂牞鎽梺鍝勬媼娴滎亜顫忓ú顏呯劵闁绘劘灏€氭澘顭胯閹告娊寮婚敐鍛闁告鍋為悵婵嬫倵鐟欏嫭绀€鐎规洦鍓熼崺銉﹀緞婵炵偓鐎诲┑鈽嗗灡濡炲灝螞閸愵喗鈷掗柛灞剧懅椤︼箓鏌涘顒夊剶妤犵偛鍟村畷鎺戭潩閻樼數绐楅柣鐔哥矊缁绘帡宕氶幒妤婃晣闁宠棄妫欓瀷缂傚倸鍊峰ù鍥ㄣ仈閸濄儲鏆滈柨鐔哄О閳ь兛绀侀埢搴ㄥ箻閺夋垟鍋撻柨瀣ㄤ簻闁瑰搫绉堕崝宥夋煟閿旇姤宕岄柡宀嬬稻閹棃濮€閳轰焦娅涢梻渚€娼荤紞鍡涘闯閿濆懐鏆﹂柟鎯板Г閺呮彃顭跨捄楦垮缂佷緤绠戦埞鎴︻敊婵劒绮堕梺绋款儐閹搁箖鍩€椤掑喚娼愭繛鍙夅缚閸掓帒顓奸崶鈺冪暥闂佺粯鏌ㄩ幗婊呭姬閳ь剟姊洪崨濠冨闁稿妫濆畷顐︽晸閿燂拷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