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永泰法院执结一起
因烟花爆竹存在质量缺陷
和燃放人未尽合理安全注意义务
共同导致的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纠纷案件
福建省德化县某日用工业品公司
从江西省某花炮有限公司
购买“红红火火”等
烟花爆竹进行销售
德化县某百货店从该日用工业品公司处
批发“红红火火”等烟花爆竹
并将其出售给永泰县某食杂店
2019年2月
永泰县某食杂店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将一枚“红红火火”烟花出售给赖某
赖某在燃放烟花后
站在距离烟花7、8米处的位置
因烟花爆炸造成其
右眼球破裂、右眼内出血等伤害
前后共支付医疗费
人民币67148.87元
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赖某将生产商、经销商等四方
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各项损关
共计人民币224227.87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江西省上饶市某花炮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某日用工业品公司和德化县某百货店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红红火火”烟花系合格产品,且永泰县某食杂店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故四被告应共同向赖某进行赔偿;赖某在燃放烟花后,站在离烟花7、8米处,并未达到安全距离,故其应当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共同赔偿赖某各项损失147263元。
但判决后四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赖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积极联系四被执行人,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等处罚措施进行告知和解释。
次日,该日用工业品公司将款项汇至法院执行款账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烟花爆竹在带来喜庆氛围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广大消费者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产品,在购买时要查看烟花爆竹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按照提示说明进行操作,保持安全距离,谨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