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引悲剧 买家卖家共担责

2022年02月24日11:0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

  永泰法院执结一起

  因烟花爆竹存在质量缺陷

  和燃放人未尽合理安全注意义务

  共同导致的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纠纷案件

  福建省德化县某日用工业品公司

  从江西省某花炮有限公司

  购买“红红火火”等

  烟花爆竹进行销售

  德化县某百货店从该日用工业品公司处

  批发“红红火火”等烟花爆竹

  并将其出售给永泰县某食杂店

  2019年2月

  永泰县某食杂店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将一枚“红红火火”烟花出售给赖某

  赖某在燃放烟花后

  站在距离烟花7、8米处的位置

  因烟花爆炸造成其

  右眼球破裂、右眼内出血等伤害

  前后共支付医疗费

  人民币67148.87元

  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赖某将生产商、经销商等四方

  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各项损关

  共计人民币224227.87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江西省上饶市某花炮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某日用工业品公司和德化县某百货店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红红火火”烟花系合格产品,且永泰县某食杂店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故四被告应共同向赖某进行赔偿;赖某在燃放烟花后,站在离烟花7、8米处,并未达到安全距离,故其应当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共同赔偿赖某各项损失147263元。

  但判决后四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赖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积极联系四被执行人,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等处罚措施进行告知和解释。

  次日,该日用工业品公司将款项汇至法院执行款账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烟花爆竹在带来喜庆氛围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广大消费者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产品,在购买时要查看烟花爆竹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按照提示说明进行操作,保持安全距离,谨防意外。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损害赔偿案例知识排行榜
损害赔偿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