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小明前往大地电器城购买了一台天空公司生产的空调。然而,没凉快两天,空调就发生了爆炸,小明的眼睛被炸伤。事后,小明找大地电器城索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空调是天空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找天空公司。事后查明,大地电器城和天空公司明知空调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却仍然生产销售。请问,小明该找谁赔偿?
产品责任
《民法典》第120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民法典》第1207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案件解读
《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了产品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因为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受伤或有财产损失时,可以向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要求赔偿。即使产品质量问题不是销售者造成的,销售者也不得拒绝赔偿。
本示例中,小明买的空调有质量问题,存在爆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空调显然属于有缺陷的产品。为此,小明既可以向卖空调的大地电器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空调的天空公司要求赔偿。如果其他人因小明购买的这台空调爆炸受有损失,也可以向大地电器城或天空公司要求赔偿,因为有权要求赔偿的人并不限于购买产品的人,还包括任何因使用质量不合格产品受有损失的人。
按理来说,消费者损失多少,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赔偿多少,但《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消费者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其一,生产者和销售者明知产品质量不合格却依然对外生产销售;其二,消费者因使用该产品死亡或有严重健康损害。本示例中,大地电器城和天空公司明知空调有严重质量问题却依然对外生产销售,导致空调爆炸炸伤小明眼睛,给小明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小明可以要求两者承担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