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融资 >

最高法院民一庭:借款纠纷的审理不需要以刑事诉讼审理结果为前提,法院则继续审理;否则,应裁定中止审理|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

2022年02月24日11:4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民刑交叉 借款纠纷 先刑后民 中止审理 诈骗犯罪

  【正文】

  255.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问:法院在审理王某与刘某的借款纠纷期间,公安机关因债务人刘某涉嫌诈骗犯罪而立案侦查,此时受理借款纠纷的民事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答:本案需分**两种情形如果借款纠纷的审理不需要以刑事诉讼审理结果为前提,则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无须中止;若借款纠纷的审理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前提,法院则应裁定中止审理。**

  关于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理顺序,司法实务常见的做法是“先刑后民”,因为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侦查手段较之民事诉讼查明事实的方法查明事实更为深入。但这一做法有悖于“私权优先”的现代司法理念,且一些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潜逃、长期无法归案,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正常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也无法进行,降低了案件审理的效率,不利于对被害人的权益予以及时救济。

  我们认为,对于民刑交叉案件,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中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因此,**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商事案件应当中止审理;反之,民商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融资知识排行榜
融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