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受社会认可和法律保护。如果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要求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案 情
因家庭矛盾夫妻起诉离婚
2013年,小黄与小陈相识。2015年,2人登记结婚,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
2016年,2人的女儿出生。随着女儿出生,2人因为生活琐事逐渐发生矛盾,加之小陈经常外出应酬晚归,夫妻关系开始恶化。
2019年,小陈向姚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小黄和小陈不时因为照顾女儿的问题发生争执。
2020年,小黄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判 决
无法定理由不准予离婚
该院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有一定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缺乏沟通交流、互不信任。虽然在诉讼中被告同意离婚,但法院认为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在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出现矛盾在所难免,关键是如何处理好矛盾,才能给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双方在出现矛盾时应该多些冷静反省,少些相互指责,相互体谅对方的不易,而不是草率作出离婚决定。故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释 法
下列情况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主要理由。此外,还有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没有坚决要求离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存在这些情况,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