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业主维权 >

楼上邻居家中漏水导致楼下业主财产受损,可以拒付物业费吗?

2022年02月25日10:0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例

  业主小张住在五楼,晚上临睡前听到滴答的水声,进入厨房发现厨房顶部不知何时在滴水,泡坏了木地板,还导致厨房橱柜翘皮。小张拨通物业的电话,物业公司联系了楼上的业主小鑫关闭了阀门,但是因为水已经渗入墙体,水渍干涸后,房顶翘皮鼓包。小张认为家中的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拒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经理小李说,物业公司提供管家服务,接到业主反馈后第一时间就联系了楼上的业主,并及时关闭阀门,已经做到了快速处置,不应该再把自己家中的损失强加于物业公司。

  法官说:

  若因楼上的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破坏地面防水设施,对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侵权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的损失;若因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久远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正常生活用水导致渗水漏水的,可以相邻关系为由,要求楼上住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订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对属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部分应当承担管理、维修的义务。如果因为物业公司未妥善管理、维修造成公共部分漏水致使业主产生损失的,业主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有维修服务责任,对业主的专有部分没有免费维修服务的责任。在业主受损后,已尽到提醒告知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

  法条来了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处理锦囊

  作为业主,若楼上漏水对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第一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 第二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 第三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业主维权知识排行榜
业主维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