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洱市孟连、江城2个边境县人民法院分别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巡回审判活动,同时对旁听群众开展以案释法,全力守护边境和谐稳定。
01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3人获刑
近日,孟连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方式,到案发地公信乡糯董村戈的村民小组巡回审理一起跨境违法犯罪案。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扎某甲、岩某甲、岩某乙、扎某乙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处扎某甲、岩某甲、岩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02
从境外购买毒品贩卖 男子被抓
近日,江城县人民法院在康平镇瑶家山村民委员会干田团墩村民小组广场开庭审理李某某贩卖毒品案。江城县康平镇党委、康平边境派出所相关领导及沿边村寨群众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李某某系吸毒成瘾人员,因其到中老边境向境外人员购买毒品,并带回境内贩卖给他人吸食,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抓捕归案,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释 法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