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一小区住户厨房冒水,物业工作人员疏通污水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污水倒灌进厨房,流入客厅、卧室等,进而浸泡木地板及诸多家具,致使地板和家具受损。近日,綦江法院判决该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对住户受损的财产进行赔偿,还要垫付住户搬家过渡一个月的租金。
物业处理不当**住户房屋进水**
今年35岁的张先生系綦江区文龙街道一房屋的业主,他的父母平时在涉案房屋内居住。今年5月3日,张先生父母告诉儿子,家中厨房地漏有反冒水现象,张先生便通知了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查看后,告知张先生,他们欲对堵塞的污水井进行疏通。
当日15时许,物业工作人员前往疏通污水井,并利用高压水枪冲刷污水井及污水井通往张先生家厨房的管道,造成污水从排污管道倒灌进入厨房,流入房屋的客厅、卧室,浸泡了卧室的木地板及木质电视柜、壁柜,并造成部分木地板、电视柜、壁柜及内墙乳胶漆受损。
17时许,张先生的父母发现屋内有积水后反映给物业管理公司,并对房屋积水做了处理。
但随后,张先生就家里损失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污水井时存在失误,也愿意赔偿损失,但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未果。
双方协商未果**业主诉至法院**
今年6月,张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就诉至綦江法院,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赔偿损失35000元,支付过渡期间搬家费2400元,并从2016年5月开始,按照1500元/月计算房租费至房屋恢复原状为止。
8月22日,綦江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该物业管理公司辩称,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处理的厨房到污水井的排污管道属于业主专有部位,是因为业主反映户内冒水,他们才去疏通,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张先生提出的35000元损失于法无据。搬迁费和租房费实际并无必要,房屋进水后仍然能够继续使用,张先生单方面出去租房居住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扩大的损失应由张先生自己负责。
法院经过审理**判令物业赔偿**
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为小区业主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所在。污水井作为小区的共用设施,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若因过错侵害了业主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该物业管理公司在清理污水井时,使用措施不当,导致污水倒灌进入张先生室内,浸泡了屋内地板、家具等,造成财产受损,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的损失应以其修复受损财产的费用为限。
说法**物业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 因房屋浸水,客观上影响了张先生家人的正常居住,张先生父母另寻房屋居住也符合常理。但其搬出居住的时间应结合房屋被淹状况、室内达到干燥状态所需的时间、家具及装修的损坏是否足以影响居住等来综合判定。张先生家里被淹后几小时便清理了污水,家具及装修的损坏不足以造成长期无法居住的后果。但考虑到室内恢复干燥需要一定的时间,张先生父母年龄较大,也不适宜立即住进潮湿的房屋,故綦江法院结合张先生房屋所在地相似类型房屋的一般租金标准,酌情主张1个月的租金1000元。
据此,近日,綦江法院判决,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张先生财产损失10040元、房屋租金1000元,合计11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