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穷困潦倒时
朋友向你借钱怎么办?
碍于朋友情义
抹不开面子时
你又会如何处理?
近期,我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他
竟然选择了信用卡套现
结果如何呢?
案情经过
小王系小刘的好朋友,小刘夫妻俩因种种原因急需资金周转,便向小王借钱。小王听到朋友遇到困难,急切地想要伸出援手,奈何手中余钱不足,小王便想到了一个好主意:把自己及配偶的信用卡套现后借款给对方!第一次,小王通过套现自己名下信用卡的方式出借23000元;第二次,小王又通过套现配偶名下信用卡的方式出借70000元,小刘夫妻俩分别补写了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后小刘夫妻俩仅偿还了3000元,剩余90000元及利息拒绝偿还。小王遂向我院起诉要求返还90000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借款并非小王的自有资金,而是刷取自己及配偶名下信用卡的资金,本质上系套取银行贷款,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财产,应当返还。小刘夫妇应当向小王返还剩余的90000元。对小王诉请的利息,没有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法官说法
信用卡不可随便转借,隐患颇多,朋友借钱要量力而行,套现信用卡借款的方式更不可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便没有了法律依据,一旦后续出现纠纷,想要对方偿还利息便无法可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房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