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驾驶人李某在饮酒的情况下与张某竞速追逐,结果两车相撞失控后冲向路边,致使王某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受损,王某、李某、张某及各方保险公司对于如何赔偿王某的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各方达成调解,由李某、张某的保险公司各承担王某修车费损失的50%,目前已履行赔偿责任。2016年10月,李某饮酒后与朋友相约前往通州区某KTV唱歌。因停车位紧张问题,李某同张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李某用锐器划伤张某后,立即驾车驶离。张某随即驾车追赶,在通州马驹桥镇某路段附近,张某追赶上李某。张某意图别停李某讨要说法,但李某因饮酒,并未主动停车。
双方竞速一段时间后,因两车相距过近,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失控撞向路边,事发路边停靠许多私家车,双方失控后撞上了三辆车,导致三辆车不同程度的受损。因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探头,交管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分配进行认定,在结合现有事实的情况下,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李某、张某责任不清,王某无责任。事发后,王某作为三辆受损车主中的一位,要求李某及张某对车辆修理费予以赔偿,但李某及张某均以自己车辆有保险为由拒绝对王某进行赔偿,故王某联系了李某及张某的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清为由亦拒绝对王某进行赔偿。王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张某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在庭审中,李某及张某均表示,自己的车辆缴有交强险与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据此明确拒绝对王某进行赔偿。法官表示,首先因事故责任无法进行认定,故因依据《侵权责任法》认定李某、张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平均赔偿责任。张某未饮酒,对王某的赔偿责任由其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李某饮酒驾驶,属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故保险公司拒赔,李某只能自行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法官在庭审中对法律关系及条款适用进行了深入的解释,诉讼各方均了解了赔偿分配的原则,最终各方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