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以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越来越成为
广大司机的共识
但总有一些人
存在侥幸心理
忽视生命安全、漠视法律规定
等待他们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醉酒驾驶还殴打交警的案件,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21日16时
被告人胡某与朋友聚餐结束后
驾驶车辆撞至路侧石墩
致车辆侧翻
临沭县交警大队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勘查现场后发现胡某为酒后驾驶,交警随即要求胡某上车到医院抽血检验,胡某拒绝配合,后在交警劝说下上了警车。
当警车行至医院途中胡某突然要求停车,在被拒绝后意图打开车门,交警王某当即对其进行劝阻,胡某对坐在副驾驶座的交警王某、驾驶警车的辅警杜某拳打脚踢。因无法继续行车,交警将胡某带至城北派出所,在该所民警协助下胡某被带至临沭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交警王某面部皮肤挫伤,其伤情构成轻微伤。经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5.8 mg/100ml。
法官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胡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胡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依法从重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酒驾属于刑法予以规制的犯罪行为
醉酒驾车不但触犯法律
同时害人害己
胡某本该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
却不知悔改,暴力抗法
造成交警受伤
对法律缺乏敬畏
其行为真是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