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扬言说:我投了保险的,保险公司会赔。投保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定会赔偿吗?答案是否定的。
同样,我们经常会坐出租车,如果乘坐了投保的出租车,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呢?
我们在乘坐出租车、客车等交通工具时,可能不知道,有一个保险叫“承运人责任险。”
如果发生事故,部分承运人很可能因为支付能力问题而无法赔偿乘客。此时,承运人责任险就起到了重要作用。该险种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转移承运人在客运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减轻承运人经济压力,保证乘客人身损害等各项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因此,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也就是说,该险种被设定为一种强制险,是客运经营者在从事客运业务时必须投保的一种强制险。
但是在承运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不会像法律规定那样明确。
在实践中,乘客上了出租车就成立了一个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司和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客运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是无过错合同,也就是说,在承运过程中,只要不是因为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己故意、重大过失,发生了交通事故,承运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正是因为这是个承运合同,所以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会以这是合同责任为理由拒绝赔偿。
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诸多免责条款中,有一条是这样表述的:被保险人根据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不仅是这样,在保险合同中,还约定以下情形也是不需要赔偿的: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总之,天灾人祸、政府行为不赔偿!如果投保人有过错也不赔,故意的行为不赔偿,重大过失不赔偿,违法犯罪不赔偿。
那么保险公司设立的这些免责条款真的可以免责吗?这些免责条款有法律依据吗?
我国《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同时,《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承运人投保该险种的目的就是为了一旦发生意外,可以由保险公司分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了己方责任义务,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明显应当是无效的。
而保险公司在订立这种免责条款的时候要事先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投保人,或者在明显能够引起注意的地方进行标注,否则,是不产生效力的。
但是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不会事先告知投保人这些免责条款,否则就会吓跑一大批人。因此,保险公司的这些免责条款并不真正能够免责,还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明确提醒了投保人。但可以明确的是这种免责条款是不针对第三人的,也就是说受害者不受这些免责条款的约束,还是能够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