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应是每个家庭应尽的责任,
但却有个别监护人未能履行好义务,
反而将伤害的魔抓伸向了孩子。
3月4日,
芝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
因被申请人猥亵被监护人而引起的
监护权撤销纠纷案进行宣判,
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刘某的监护人资格,
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这是芝罘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
撤销监护权案件。
案情回顾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系夫妻,于2007年登记结婚,被监护人系申请人张某与前夫的女儿,2018年至2019年,刘某利用与被监护人单独在家的机会,多次对被监护人实施猥亵,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充分保护女儿的安全,张某在检察院的支持下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监护人,本应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但却对被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极其恶劣,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为避免被监护人身心继续受到侵害,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法官说法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民法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公正性,也彰显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一方面,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应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让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应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