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告知书
近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离婚案当事人
发出冷静期告知书
案件回顾
刘某于2021年年初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王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当事人申请,2月8日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原告坚持离婚,被告认为孩子还小,希望挽回婚姻,因此不同意离婚。在调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持己见。考虑到原被告是第一次来法院诉讼,双方婚生子仅5岁,且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来临,于是审判员向双方各送达了一份冷静期告知书,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月的冷静期。
在告知书里面,法官让双方在冷静期中认真思考下列问题,离婚原因是什么?双方能否和好?离婚是否解决问题的唯一或者最佳办法?离婚后个人及子女生活如何安排?财产如何分割?建议双方考虑经济账、时间账、健康账、再婚账、情感账、教育账、事业账、家庭账、名誉账、社会账。
法官明示双方在冷静期内均应保持冷静和克制,控制好情绪,三思而后行,用积极的态度去沟通交流,不得谩骂攻击、殴打对方,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冷静期内,一方违反规定,采取过激行为,影响诉讼顺利进行的,本院有权再次给予冷静期,冷静期次数、冷静期期限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冷静期告知书。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在冷静期内会认真对待冷静期,认真思考法官提出的问题,并且会协调好探视婚生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