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岂能是任意的自由裁量?

2022年02月25日16:0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司法阵地也不是铁板一块,不否认存在司法腐败现象产生,但也是极个别现象。这种现象一旦败露,就坚决严厉打击。近年来总能听到错案翻案,沉冤得雪的消息,但这些错案不都是腐败造成的,有的是对法律适用产生偏差,也有的是双方当事人造假造成的,个别是事实把关不严等原因所致。

不论原因种种,现在我国已经非常重视法治建设,为避免错案产生。不失时机的提出“错案追究制”,“法官终生负责制”等加强司法监督的改革措施。可以肯定,司法公正的司法环境会更上一层楼。

裁判权是法院审判权中最核心和最基本的内容,它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就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处分的权利。

法院行使裁判权的根本目的是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使被纠纷破坏的社会秩序恢复到安定的状态,并且使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主体得到应有的补偿,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就需要裁判权的行使。决定(命令)权、实施权由执行员行使,裁判权则由执行法官行使。

法院行使裁判权的根本目的是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使被纠纷破坏的社会秩序恢复到安定的状态,并且使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主体得到应有的补偿,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就需要裁判权的行使。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指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实务中授予了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形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限度行使这种权力。

从性质上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的有限的司法选择权。也就是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无限度的,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多表现在刑事审判中的定罪和量刑阶段,具体表现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其合理性,现实生活千变万化,成文法律不可避免的存在概念不周延,范围不穷尽的情况,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成文法的一个补充可以避免机械、僵硬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准则,这个准则是不许任何人改变的。。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办案的科学依据,而不能凭主观想像、推测或想当然处理案件。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以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唯一标准,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只有深入实际,坚持调查研究,对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有关情节彻底掌握,收集到充分可靠的证据,才能正确分析认定犯罪事实,使案件的审理建立在坚实的客观基础之上。中国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定罪、量刑标准,按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办事。

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公断,保护合法、惩治违法、打击犯罪,都应是严肃、公正、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法无规定的,要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社会公序良俗为出发点,对经济、民事纠纷进行公正决断。对刑事案件,法无规定的,不适用类推,而推定犯罪。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严格的。并由法律规定实行司法监督。人大对司法有监督权,检察院对司法有监督权,各级法院也设置了司法监督部门,这对保障公正司法,起到了有效的极积作用。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诉讼案例知识排行榜
行政诉讼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