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通俗的说就是“打官司”。
人的一生当中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遇到不顺心的事,纠纷能够通过平等协商“化小”或“化了”是最好的方式,大家都不伤和气。因此,诉讼不见得是您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我们也并不是鼓励当事人将所有的纠纷都提交到法院解决,但如果纠纷到了不能协商解决的程度,您就应该勇敢地走进法院,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和诉讼程序不够了解,有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一种手足无措的感觉,认为到法院办事“麻烦”,其实,通过以下的讲解,您会发现“打官司”并非深不可测,您完全可以“一步到位”,避免“花冤枉钱,跑冤枉路”。讲到“打官司”,首先得说说我国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三部法律组成了我国诉讼制度的主要部分。简单地说,“民告民”适用民事诉讼法,“民告官”适用行政诉讼法,而刑事犯罪案件则适用于刑事诉讼。其中,“民告民”“民告官”以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必须起诉法院才管。刑事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中,公民个人也可以自行起诉犯罪嫌疑人。可以看出,与一般老板姓密切相关的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下面就和您谈谈这两种起诉应注意的事项。
一、期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官司”的请求不能超过一定期限,即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否则,即使您再有理,法院也不能判您胜诉。一般诉讼时时效是三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时效规定的则按照特殊规定。
二、原告
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被告
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比如:您要求欠钱的人还钱,撞伤了您的人赔偿医药费,或者要求行政机关改变其处罚决定。事实就是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而理由则是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
五、案件属于诉讼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对此都感到陌生。下面介绍一下法院的案件管辖。首先,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必须遵循一定的地域原则。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其他不少的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纠纷管辖地法院,具体情况您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相对简单一些,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应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诉状在诉讼中处于相当重要的低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辩的依据。诉讼没有严格的格式,只要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四个部分即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清楚、原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足以辨别其身份的要点。诉讼请求是整个诉讼活动“运转”的中轴,法官的审判活动围绕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展开,没有提到请求一般不会调查。因此,书写诉讼请求要完整、明确和具体,不要漏列请求。比如对于借款纠纷的官司,您的诉讼请求就应该是“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写掉了“利息”,就有可能只获得本金的保护。事实部分应简明扼要,切记写成流水账,诉状中的理由也要写清楚,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