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侄子不在近亲属范围之内,然而,在永嘉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分割赔偿金案件中,侄子却获分部分死亡赔偿金。因财产分割问题诉诸法庭的一家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邵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生前无配偶、子女,父母在事故发生前也已离世,在世的5个兄弟姐妹成了邵某最亲近的家人。在邵某离世后,邵某的兄弟和侄子作为家族男丁,尽心料理后事,并与事故责任人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后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获得各项赔偿共计94万元。
后一家人因分配问题发生争议,邵某三姐妹将邵某兄弟、一姐妹及侄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尚在法院未予以分配的赔偿金。
“都是一家人,其实我也不愿意闹得那么难看。可叔叔的丧葬事宜一直由我和另一位叔叔一同操办,我应当分得一部分赔偿金。”
诉讼中,邵某的侄子表示自己应参与赔偿金分配,称自己父亲(即邵某兄长)在事故发生前离世,自己应当代位继承其份额。
原告三姐妹则主张将赔偿金分为五份由存世兄弟姐妹分割,认为侄子不属于近亲属范畴,无权参与分配。
经办法官遂对各案件当事人开展谈话询问,邵某各兄弟姐妹均认可邵某丧葬事宜确系侄子参与操办的客观事实,同时透露邵某的坟墓至今尚未修建完毕。
考虑案件当事人系一家人,此前关系较为融洽,无重大矛盾发生,经办法官组织各当事人对死亡赔偿金分配开展调解,并结合生活情理及办案经验提出调解方案:将赔偿金扣除办理丧葬事宜支出费用后,给予侄子5万元作操办丧事的补偿,预留5万元作为修建坟墓的费用,剩余赔偿金由五位兄弟姐妹平分。
经过沟通协商,方案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最终各方依方案内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许多人将“死亡赔偿金”与死者遗产混淆,实则不然,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请求权产生于死亡事实发生之后,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
本案中,邵某的长兄已然亡故,侄子在处理叔叔丧葬事宜的过程中尽心尽力,法官结合法律法规与经验法则,在留足丧葬费及修建坟墓费用后,提出侄子分配5万元,其余款项由各兄妹平分的方案,有效化解了一家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亲属间“对簿公堂”情形的发生,各方依据达成的调解协议快速自觉履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1.死亡赔偿金有哪些权利请求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2.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3.关于遗产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4.遗产的代位继承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