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剧中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节
配角常常因情绪崩溃在路上飙车
撞到人后
又因害怕弃伤者而去
那他的结局就只有……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这则案例
据悉,某天晚上,张三(化名)驾车行驶过程中,因未保持安全车速和未确保行车安全,结果在路口处撞到了正常骑行摩托车的李四(化名),导致车辆损坏,李四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三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你是张三,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明确了
只有在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形下
经调查核实
肇事者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
才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此条款
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张三
可能受到的处罚是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时候你可能会说
早知道这样,那我还不如跑了算了!警察也不一定能抓到我!
跑?你能往哪跑!
不要质疑“天眼”系统好吗?
此时
如果你逃逸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
你的起刑点直接从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变成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如果你逃逸了
被害者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时你的起刑点
直接跃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不是想想都觉得害怕
但是可怕的后果不是只有这一点哦!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让肇事者蹲更久的牢,而且在刑罚适用上也是天差地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简单来说就是刑期在三年以下,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险性,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在最后定罪量刑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所以说
如果你选择了逃逸
那么你的起刑点已经是三年以上
甚至是七年以上
也就不能再适用缓刑
等待你的只有牢刑
在该起案件中,张三选择了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保持安全车速和未确保行车安全,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在此提醒:
**道路千万条,平安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