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自打
入住深圳某小区以来
就没有睡过一天
安!稳!觉!
这个吵得他无法休息的声音
就是电梯机房的声音
“嗡嗡嗡……”
期间,李先生多次向物业、开发商
反映噪音污染问题
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于是,李先生诉至法院
要求物业及开发商立即
对涉案电梯采取降噪措施
并主张1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组织环境检测人员赴涉案小区进行声环境现场测量,涉案房屋卧室夜间最大电梯噪声为47分贝,已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对1类声环境功能区A类房间夜间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的最大值标准。
法院认为,根据检测报告,涉案电梯运行超过限制的最大值标准,结合实地考察,足以认定对原告李先生生活产生干扰,产生低频噪声主要原因在于电梯设计、安装、使用方面存在不合理。
然而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
电梯产生低频噪声应适用的评价标准
法官如何为这个关乎民生的“烦恼”
找到化解的依据?
一起继续往下看~
在此情况下,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在《声环境质量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以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评判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公民健康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寻找适用的规范,追寻责任主体,向双方释明法律后果,督促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承担消除住宅噪声污染的责任,建议被告对电梯加强整改和维护保养,采取措施积极降噪。
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小区物业公司联合开发商提出了对两部涉案电梯进行整改和保养的综合性方案。在取得明显降噪效果后,原告李先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近年来,因水泵、电梯、供电等
公共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
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
本案的妥善解决
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最优结果
同时,也提示诸多对居民楼内
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
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部门
应严格依法依规担起管理责任
采取必要的降音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切实维护居民的“宁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