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为“兄弟”两肋插刀
但是当“兄弟”涉及犯罪时
还是需要大义灭亲
否则会双双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6日,时任瓮安县某医院副院长宋某1(另案处理)邀请被告人邓某某到自己瓮安县的老家吃杀猪饭。
当天中午,邓某某驾驶自己的贵J×××××小型越野车前往,当日下午18时许,宋某1等人在其老家吃饭饮酒后,由宋某1驾驶邓某某的贵J×××××小型越野车返回瓮安。
途经,将路上行人姚某2、姚某1、何某1三人撞伤,姚某1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1月10日死亡。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瓮安县公安局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中,邓某某称系自己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为宋某1顶罪,包庇宋某1。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审理法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小课堂
纸终究包不住火,发现亲朋好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及时规劝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这样有条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轻处理。
反之,若提供虚假证明、冒名顶替,包庇犯罪,不但对犯罪人员没有好处,自己也将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