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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女友的钱用于两人共同消费,算盗窃吗?

2022年02月28日09:5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去年,刚入职场没多久的小杨(化名)与家境优渥的小黄(化名)成为男女朋友,因小杨工资不高,存款也不多,而且小黄还喜欢一些高档的首饰物品,小杨表示难以负担,这种情况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小杨的做法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小杨竟铤而走险,通过转账的方式,秘密将小黄的几万元转到自己名下,然后再给小黄买东西或用于两人的生活开支。

  这样的做法肯定不对,

  但是不是犯罪?

  小杨又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来看今天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小杨与小黄是男女朋友。2021年4月3日,小黄从福州到永嘉找小杨玩,二人同住在小杨的暂住处。同年4月至5月期间,小杨趁小黄睡着时,利用事先知晓的帐号密码,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小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8万多元转到其个人账户,后部分用于两人生活支出。具体事实如下:

  ☞2021年4月8日,小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走小黄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2500元。

  ☞2021年4月10日,小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五次分别转走小黄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400元、300元、10000元、10000元、50000元。

  ☞2021年4月22日,小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三次分别转走小黄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2000元、1000元、500元。

  ☞2021年5月15日,小杨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二次分别转走小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1000元、1800元。

  ☞2021年5月18日,小杨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走小黄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2200元。

  小黄发现自己账户内余额减少便责问小杨,小杨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会归还。

  2021年5月21日,小杨因归还被害人小黄上述钱款需要,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二次分别转走小黄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800元、200元。同日,小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走小黄信用卡账户内的人民币28000元。随后,小杨归还小黄人民币50000元。同年5月23日,小杨因归还小黄上述钱款需要,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二次分别转走小黄信用卡账户内的人民币5500元、30000元。随后,小杨分三次共归还小黄人民币34300元。

  同年5月24日,小杨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1年5月27日,小杨家属代为赔偿黄某人民币120000元,获得谅解。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永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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