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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

2022年02月28日10:0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月18日下午,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这是黄梅法院作出判决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2月24日,黄梅法院分别对邢某、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由被告人章某偿还邢某欠款共计30万元及利息。2019年9月25日,因章某拒不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状况,被黄梅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限届满后,章某仅向邢某偿还了部分债务。

  经黄梅县公安局调查发现,章某在黄梅法院对邢某、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及对章某司法拘留后,仍委托他人帮其代收其位于黄梅县大胜工业园区某公司的场地租金;2019至2021年期间,章某共计收到各处场地租金20余万元,均未予偿还前述依法确定的债务。

  另查明,被告人章某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1日共向黄梅法院账户缴纳3万元,用于偿还邢某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妨害司法秩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且在接到法院下达的财产报告令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经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不思悔改,采取隐藏、转移财产方式对抗法院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章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本案审理阶段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但至本案一审判决宣告前,被告人章某既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亦未与申请人邢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悔罪态度不诚恳,不宜宣告缓刑。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审判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现场旁听。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沟通联络机制,规范拒执案件移送程序,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坚决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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