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借我些钱,我要买房!
怎么又要钱,等等把钱转给你。
近日,
花山区法院审结一起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 情 简 介
原告何老太与被告邢某系母子关系,与被告陈某系婆媳关系,邢某与陈某是夫妻。2015年,夫妻俩因买房向老母亲借款20万元。这笔钱是何老太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她晚年的养老金。后何老太因年老多病、生活困难,将夫妻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 院 判 决
庭审中,儿子邢某认可借款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何老太提交的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何老太与邢某、陈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邢某、陈某作为借款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故何老太要求其偿还案涉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 官 说 法
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在当前高房价的背景之下,一些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公正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