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生命之弦”系于多方 亟需绷紧安全红线夯实监管责任

2022年02月28日10:1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安全生产历来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因触电、高空坠落、墙体坍塌等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偶有发生,酿成作业人员伤亡的惨痛后果。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近年办理的房屋建筑领域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梳理发现以下四方面问题,亟待整治。

  一、项目层层分包,无资质个人施工队开展具体工作,增加施工风险。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多以“发包-承包-分包”的形式进行,有时分包公司出于降低成本、提高盈利的目的,存在将项目违法分包给其他个人施工队的情况。由相关案件可知,部分发包公司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开展房屋工程改造,加之很多施工队本身并没有施工劳务资质,仅由包工头个人负责,日常管理松散,招募工人随意,仅作口头约定,大大增加了施工风险。

  二、审核把关不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系数大。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但目前,建筑施工领域仍有许多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学习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仓促上岗,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林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林某某系北京某公司经理,作为负责人在未确保施工工人具有操作证书资质,且尚未获得高空作业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排无高空作业资质的肖某某等多名工人在本市丰台区某宿舍楼安装吊篮,致被害人肖某某在安装过程中自三层楼顶摔落地面后当场死亡。

  三、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盲目施工易造成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如隐患排查不及时、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场所不达标等,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尤其是防护措施不到位,往往成为造成死伤结果的直接原因。如,邵某某等4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邵某某等人在组织工人进行暖气管线拆除工作时,未尽安全监管责任,致使工人高某某作业时从高约3.6米的移动式操作平台上坠落地面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被害人高某某作业时也没有正确系挂安全带。

  四、事故关乎多方责任,多重缺位酿成悲剧。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往往存在着“多因一果”,危害结果的发生多由数个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相关责任方的多重缺位最终酿成了安全事故。如,现场直接生产作业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疏于监督管理等等。特别是对监管责任的强调力度不够、责任划分不明,易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缺失,只得事故发生后倒追相应责任,未能防患安全事故于未然。如,翟某某、王某某等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该案涉及多方责任,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缺位,包括发包方对本单位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指导;施工队未按照建筑业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检察官提示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着力打通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领域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重点监管,将施工前报备审批、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后定期回访落到实处,确保监督无死角、监督不离人。

  二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

  适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案为鉴,增强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促使施工单位转变发展理念,做到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同时施工单位要通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增强施工人员的防护意识。

  三是要加强对施工工人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人权益。

  加大对施工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资金投入,提升保护用品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改善作业环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排行榜
建筑工程法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