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播出的由孙红雷、刘奕君领衔主演的《扫黑风暴》一经播出就取得了超高的热度和口碑。不仅连续20天夺取电视剧日冠,播放量一度突破54亿。
但与此同时,在屏幕之外,一场“盗版风暴”也随之而来。一对夫妻贩卖《扫黑风暴》电视剧送审样片视频资源,每份以3.99元至5.88元不等,短短半个月时间内竟获利人民币75733.32元。
夫妻俩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呢?
盗版之风何时能够遏止?
一起来看看今天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被告人徐某,今年30岁,黑龙江人。平日里,徐某在家无事也喜欢看看热播剧。去年《扫黑风暴》这部剧因为题材新颖,演员阵容强大,一下子大火,可是在电视台每天只播两集,爱奇艺、腾讯等影视平台超前点播则需要额外付费。徐某和他的妻子罗某(另案处理)就想着能通过网络找该片的完整影像资料,于是便上网花了10元钱购买了《扫黑风暴》盗版全集资源。
可紧接着,徐某和罗某就动起歪脑筋,他们马上意识到,自己对这部热播剧这么感兴趣,肯定很多网友也是跟他们一样的。这花10元买来的《扫黑风暴》百度网盘资源可能给他们带来一笔不小的财富。
之后两人建立支付宝群,向每位群成员收取3.99元至5.88元不等金额的进群费。
在七个支付宝群(群账号共计3047个)内发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扫黑风暴》电视剧视频资源链接,从中获利。
经查,徐某和罗某从2021年8月中旬到9月1日被抓获的半个月时间内,通过贩卖《扫黑风暴》视频资料非法获利达75733.32元。
此外,徐某和罗某通过在微信群中获取的淫秽视频网址、链接,对150余部淫秽视频进行整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以每人次6.8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传播,从中获利共计7506.08元。
2021年9月1日,徐某及罗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归案后两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审理,瓯海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有坦白情节,违法所得已被扣押可予以退缴,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最终,瓯海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0元;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5000元。且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违法所得82587.79元,予以没收。
普法学法
知识产权保护,是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他同私人财产一样,需要受到法律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是文明发展进步的需要,而且这些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不断加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是专门对保护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规定的法条。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对保护著作权整章进行了修改。以前侵犯著作权,构罪的话最低刑是拘役,经过修改,现在最低刑就是有期徒刑,而最高刑期也由原来的7年变更为10年。很明显对于此类犯罪刑法的惩处力度提升了很大一个档次。
《扫黑风暴》的遭遇,并非偶然。近年来,每到热门档期,都会有热门电影的“资源”在第一时间被泄露,且不乏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售卖的例子。此类行为每次都会被声讨,但至今依然屡禁不止,原因为何?有利可图自不待言,比如本案的两夫妻,从网络上花十元就能购买到一部热门盗版影视作品,再到支付宝群里发布,动动手指的功夫,就能获取巨大的利益,难免有人不惜铤而走险。
但问题的根源还不在于此。有需求,才会有市场。一部热播剧,制作人需要耗费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投资,还有创作人的智力付出,但是这样的一部作品却在网络上只卖到几块钱,甚至抢在正版作品上映前就已流出。也许,我们可以从一次盗版观看中得到“便宜”,但长此以往,换来的将是文艺工作的动力衰竭、整个文化产业环境的恶化。盗版不仅挫伤了创作热情,更加影响着中国影视行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