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飞砖”
幸好没砸到人
可是砸在车上损失也不小
眼看着自己的爱车
莫名其妙的被砸
近千元的维修费用
谁来担责?
如何维权?
2021年12月底,李某驾驶自家轿车到海林市一商业街,在一住宅楼楼下停车位上停下了车,刚下车关上车门,就听到“哐”一声巨响,车前缓缓冒烟。原来是住宅楼墙体脱落的瓷砖和水泥块砸到了车上。后李某维修车辆花费千元。李某多次找该小区的管理方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2022年新年假期一过,李某便来到海林市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海林市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且李某有调解意愿,于是将案件移交诉前调解室调解解决。调解员立刻联系上了被告某物业公司经理,经理随即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某说,因为维权其春节都没有过好,损失不算多,但是物业拒绝商讨,心中怨气难消。物业公司经理表示,对此事他并不知情,可能是员工工作中存在疏漏地方。他不认可李某提供的发票及主张的赔偿金额。
了解双方的想法后,调解员对李某耐心劝解开导,对物业方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小区楼房管理人,对墙体脱落物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要积极沟通处理而不能逃避责任。听了调解员的释法明理,物业公司经理对李某受到的伤害表达了歉意,表示愿意负担李某的损失,今后要加强公司培训,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看到物业方诚恳致歉,李某表示了谅解。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达成协议,李某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法官提示
物业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
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对于建造时间较长
质量较差的房屋
平日里应当定期组织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