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小伙陈某在新丰某餐吧点了一份龙虾汁意面,正准备就餐时,却发现盘中有一根发丝,陈某认为自己的就餐体验受到了影响,遂找来服务员要求餐吧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陈某便将起诉状交到新丰法院,要求该餐吧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8条的规定进行“退一赔十”。
法院征得陈某同意后,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地与陈某沟通,表示理解其就餐不愉快的心情,肯定其及时保留证据的行为,同时希望其理解小企业经营不容易,“退一赔十”会给该餐吧带来较重负担,并建议陈某减少索赔金额。
另一方面向该餐吧负责人讲解《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类似案例,让其意识到餐吧在食品卫生和经营服务上存在的不足,以及拒不赔偿可能对企业信誉产生的负面影响。
经过调解员背靠背地做工作,深入浅出地讲法理,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餐吧同意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退一赔三”。2月22日,餐吧负责人当场向陈某给付了约定的三倍赔偿款,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顺利得到化解,陈某遂签署了撤回立案申请书。
调解员表示,大多数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会有怕惹事、怕麻烦的心理,选择吃“哑巴亏”,陈某勇敢维权的精神和及时拍摄保留证据的行为值得广大消费者学习。同时呼吁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重视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的生命线,小本企业经营不易,只有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才能更长远、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