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濒危植物”
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没错,保护!
但有人偏偏“逆其道而行”
竟然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近日
环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被告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起来看看!
2020年4月,甘某因在梧州的药材生意不好,便想另寻出路。同年9月到一镇上踩点时发现药材商机,并联系其他3名朋友合伙做药材生意。4人在该镇上租赁厂房,购置药材加工工具,**专门收购、加工“金毛狗”等药材**。
2020年10月26日,甘某一伙驾车到一乡村收购由当地村民从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挖到的“金毛狗”根状茎时,被公安机关设卡截获,并当场查获疑似“金毛狗”根状茎共计3120斤。当晚公安民警对药材加工厂进行搜查,查获疑似“金毛狗”的根状茎、根状茎切片一批。经称量,根状茎共计11055斤、根状茎切片32.7斤**。
经鉴定,查获送检的检材为蚌壳蕨类金毛狗属金毛狗根状茎和金毛狗根状茎切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最终
法院依法判决甘某等4人
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保护濒危动植物,人人有责
只有保护生物多样性
才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