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加油卡不慎丢失
委托加油站工作人员挂失补办或为卡内充值时
非但没有补办、充值成功
而且卡内余额和充值钱财不翼而飞
你会不会从此开始怀疑人生……
城中公安分局刑事侦察大队
破获一起加油站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倒卖加油卡余额
骗取客户钱财的盗窃、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30日,城中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某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其公司数万元营业款不翼而飞,怀疑有人利用加油站终端盗窃客户加油卡内的余额。刑事侦查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立案侦查,调查统计涉案价值共计60余万元。
案发后办案民警通过大量摸排走访后发现,加油站工作人员马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后期调查确定马存某为犯罪嫌疑人后,办案民警走访发现马某已从西宁潜逃至外地藏匿。
果然是做贼心虚
提前开溜
但不管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
都逃不过警察叔叔的火眼金睛
触法必严惩!
今年3月,城中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嫌疑人马某辗转多地,从青海西宁潜逃到了广东东莞。为此,办案民警快速赶赴广东抓捕。两天后,马某落网。
据马某交待,他在西宁市城中区一加油站工作时发现,不少客户在加油站办业务时为图省事,会委托加油站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相关费用结算业务。
马某称,“客户有不愿意下车亲手办手续”的习惯,让他有机可乘,他就利用加油卡挂失、补卡手续,用加油站终端将卡内的余额倒卖,将新卡卖给客户,非法获取钱财。去年7月,他发现自己的行为即将败露后,盗走加油站营业款数万元后潜逃。
城中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核查发现,马某先后以多种方式,多次从客户加油卡中获利,涉嫌盗窃及诈骗钱款六十余万元,他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醒
贪念不可有,触法必严惩!
真正的财富
需要通过努力付出来获取
任何以违法犯罪为成本的行为
都是不明智且不负责任的
切忌以身试法,误入歧途!
同时各位车主也要改掉
不下车委托他人充值的习惯
预防别人拿着加油卡盗刷或倒卖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