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发生事故
本应第一时间报警
并下车查看被撞者情况
但在抚州市金溪县
有一男子不但肇事逃逸
还将人碾压拖挂致死!
更令人气愤的是
他还酒驾!
事故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
2020年1月9日下午4时20分,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湖北**男子夏某酒后驾驶轿车与七旬老太邱某发生刮蹭,**邱某躺在轿车前方不让走,随后被人拖开,夏某趁机强行驾车离开。
邱某见状挣脱众人继续追赶,夏某驾车在某路口红绿灯越线停车等候时,被邱某追上,邱某再次躺在车前方,夏某倒车三次后驾车前行碾压邱某,周边群众叫喊“车下有人”,**夏某仍驾驶拖挂着邱某的轿车沿着xx国道方向行驶。**
行驶一段距离后,夏某在某路口猛打方向,拖挂在车底的邱某被甩出。
之后,夏某继续驾车逃窜,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邱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经鉴定
①被害人邱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双侧肋骨多处骨折及双肺、肝脏破裂死亡;
②夏某的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240.15mg/100ml。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夏某醉酒驾车与被害人邱某发生刮蹭,邱某追到夏某车前方,夏某明知继续驾车行驶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继续驾车行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并致被害人邱某死亡;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据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向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38065.5元。
夏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上诉人夏某在醉酒驾车与被害人邱某发生纠纷后,明知继续驾车行驶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仍继续高速驾车逃离致被害人邱某被拖行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夏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上诉人夏某在二审期间能够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对夏某上诉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夏某的意见,予以采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上诉人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大家都希望出行平安
但发生事故也别慌张
应确保双方生命安全
并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以身试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