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递
孩子嬉戏时是否安全一直是家长们担心的问题,现实中,由此发生意外的情况也不在少数。近日,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小程和小依是两个5岁左右的孩子,因两家系邻居,孩子们经常在一起玩耍。2021年9月某天,小程带着小依来到河边游玩,两人嬉闹中小依不慎落水,万幸被路人发现救起并送医救治,在医院治疗4天后好转出院。两个孩子险酿大祸,小依的父母认为系小程将女儿推入水中,事发当天几次找到小程父母进行交涉,没成想小程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行为并无歉意,认为此次落水属于孩子们嬉闹造成的意外,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矛盾愈演愈烈,经派出所几次调解未果,小依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调解】
辛丰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罗晓文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审查,并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父母到法庭进行调解。法官对小依父母进行了安慰和劝导,希望其冷静理智面对问题,认识到自身对于小依的看顾也未到位,不能因为对立情绪而激化矛盾;同时对小程的父母进行法律释明和说理教育,告知其小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对他人造成损害,父母须承担民事责任。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父母终能心平气和地达成一致意见,由小程一家给付小依一家各项损失2300元。(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