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家长因工作繁忙,将孩子放学后托至培训机构辅导作业是常有之事,但若孩子在托管期间发生意外,责任应该谁来负?
“**基本案情”**
豆豆是一名小学生,平时放学后4点至6点在学校附近的培训中心上托管班。某日下午,培训中心老师将豆豆接到托管班后,豆豆因忘记携带文具需回学校拿取,便向随堂老师说明了情况。老师要求豆豆找值班的老师一同前去,但值班老师正巧外出不在岗,豆豆遂独自一人前往学校。不料意外发生了,过马路时豆豆被电动车撞倒,面部着地,经医院检查结果为外伤性牙齿缺失。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豆豆和电动车主林某均未按照信号通行,应负同等责任。
在处理完与林某的纠纷后,豆豆作为原告将培训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的50%,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培训中心辩称,豆豆系因案外人林某的侵权行为导致损失,应该由林某承担赔偿责任,且豆豆已经获得了林某给付的相应赔偿,不应获得双重赔偿。事故发生后,值班老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拦下肇事者,通知了家长并陪同豆豆去医院就诊。第二天培训中心的两位老师再次陪同豆豆及家长就医,也买了慰问品。培训中心在整个事件中已尽到全部责任,不应该承担原告豆豆的任何损失。
“**法院审理”**
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处上托管班,被告理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却放任原告独自一人外出取文具,导致原告受到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原告的伤情系案外人林某所致,但林某并非事故的全部责任人,原告亦承担50%的责任。因此,对于原告自身损失的部分,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对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承担50%责任的损失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托管中心给付豆豆各项损失2006元。
法官寄语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也是每位家长手心里的宝贝。每天上、下学时间,正是一天当中道路交通最为拥挤的时候,若不注意交通安全,随意在道路上穿行、奔跑,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给孩子和家人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伤痛。因此,老师、学生都要树立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不仅要在课堂上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还要在课余时间对孩子们言传身教,让他们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