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原接警员沈某撞见丈夫和情人在一起后,为了抓住丈夫出轨的证据,报警说自己丈夫在嫖娼,还隐匿了报警电话,事发后公安局将其行政拘留,并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接警员为找丈夫出轨证据
报假警说丈夫嫖娼
沈某原是张家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一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张家港市公安局一份对沈某的谈话笔录,沈某在笔录中称,2019年8月20日其一直在张家港市区找其配偶朱某军的车,16:00左右,其在城北康悦棠门口看到朱某和情人的车都在,考虑到包厢太多,直接进去找不到他们俩,于是沈某就打了110电话。
当时是其他警员接警的,沈某让警员转给熟悉的同事郭某兰。沈某对郭某兰说,填写“新增警情,在城北康悦棠有人卖淫嫖娼”,手机填写了她指定的一个号码,并要求郭某兰直接派警。
当时郭某兰问沈某为什么要这么操作,沈某说其认识朱某军,很多派出所都认识,不能留自己的电话号码。其报警的目的是希望把朱某军抓起来,因为朱某军一直和情人鬼混在一起,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沈某想找到其出轨的证据。因为担心自己进到康悦棠里会被朱某军打,希望有民警在场,为其壮壮胆,实**际也知道卖淫嫖娼是查不出来什么东西的。**
其后沈某看到朱某军的情人出来了,朱某军在结账,认为民警来了也没用,就打110电话要求撤警。
问:女接警员发现丈夫出轨,甚至有天还发现丈夫跟情人一同前往一家洗浴场,灵机一动,报警说男的嫖娼!希望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最后发现并无此事,公安调查后说她报假警,把她开除了。怀疑一个地方有违法乱纪的事,我们报警,最后发现并无此事,是不是要承担报假警的后果?
这位女接警员并未发现洗浴场有卖淫嫖娼行为,仅仅是看到老公与所谓的情人进入,就利用职务便利还动用关系,把案件转给她熟悉的同事处警,明显属于慌报警情和违规违纪行为。这个处罚一点都不冤。
问:所以这位女士应该怎么做?
当然,如果这位女接警员换一种方式操作,可能会好一些,比方说直接报警说怀疑有卖淫嫖娼,请求例行检查,或者直接在浴场门口,拍摄老公与其他女性卿卿我我的照片,也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法院:编造警情、严重违纪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针对张家港市公安局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的问题,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身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警员,深谙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工作流程。
沈某在2019年5月24日曾被诫勉谈话,此后其并未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是在明知朱某军与王某某之间并非卖淫嫖娼的情形下,仅为希望找到朱某军出轨证据的时候能有民警为其壮胆,就编造警情、指示接警同事填写新增警情、隐匿报警电话。其主观上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故意,客观上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
故意报假警
要负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提示
谎报警情不但影响公安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还会对确实有需要的报警群众造成延误警情的严重后果。
各位市民群众要将110报警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对于乱报警、谎报警情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