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梅站在医院缴费窗口,心头的愤怒久久未能平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犹如亲姐妹一样的阿华,竟然诈骗了她父亲的看病钱,那可是一名癌症患者的救命钱!
阿梅的父亲在查出癌症后,急需住院治疗,奈何医院床位紧张,情急之下,她想到或许可以找阿华帮忙。
阿华是本地人,在本地也算认识一些人,可以帮忙打听哪家医院有空缺床位,以便让病重的父亲及时接受治疗。作为阿梅曾经的狱友,阿华像个大姐一样处处照顾她。她们彼此鼓励、互相支撑,走过了那段难熬的日子。出狱后,两人也一直保持联系,情同姐妹。
听到好姐妹的父亲患病,阿华也非常热心,当即向阿梅表示可以联系到医院,帮助安排住院。阿梅的父亲是外地医保,她担心报销比例不如本地医保高,阿华许诺后续出院结账报销的事情也可以帮忙,让阿梅不用担心。
对此,阿梅自是感激不尽。出于信任,随后便交给阿华4万元现金,让其帮助办理住院和缴纳押金。阿梅的父亲也的确如期住院,并在结束前期治疗后,顺利出院。
按理说阿梅本应感谢这个好姐妹的鼎力相助,可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昔日的姐妹成了陌路。
不久后,阿梅的父亲需要再次住院接受治疗,却在办理入院过程中因上次住院费用未结,导致无法及时入院。阿梅感到纳闷,此前阿华曾陆续以住院需要费用为由,向其索要钱款共计25万元。这个数额,不仅足够结清住院的16万元,还多出来9万元。这个钱既然没有用于父亲的治疗,那又去了哪里呢?
在阿梅的再三追问下,阿华终于说出实情。原来,阿华出狱后一直待业,在家炒股。在阿梅找其帮忙之前,她早已因炒股负债累累。阿梅给的看病钱,除最初的4万元用于缴纳住院押金外,后续的25万元全部被阿华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阿华这个所谓的“好姐妹”,出狱后不改其不劳而获的本性,利用阿梅为父治病的焦急心理,虚构部分治疗费用,并隐瞒事实,骗取癌症患者的救命钱。近日,、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阿华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阿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由于阿华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尚未满五年却再次犯罪,已构成累犯,故应从重处罚。出狱后不思悔改的阿华,将再次面临漫漫服刑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示
交友需谨慎,莫因过分信任蒙蔽双眼。涉及金钱往来时,要保持理性,充分核实钱款去向和用途。在遭遇诈骗陷阱后,学会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配合司法机关取证,及时保存通话、聊天记录以及银行转账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