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过肩摔换刑七个月
“不服就打”害人又害己
案件经过
2020年11月20日傍晚,姚某在下班后邀请三名工友一起到郓城某餐馆聚餐,席间姚某发现邻桌有自己的表弟刘某在和他人一起喝酒,于是就邀请其表弟到自己桌上也喝两杯。刘某见表哥也在同一餐馆聚餐便非常高兴的来到姚某所在的桌上,叙家常、敬烟酒,一来二往便流连了许久。这引起了原本与刘某一起喝酒的陈某不满,其趁着酒劲骂骂咧咧的在自己桌上指责姚某不懂事,啰啰嗦嗦没完影响他们喝酒,姚某一听自己被陈某辱骂,大为恼火,便来到陈某面前大声斥责道“你这小子敢骂我,不服咱俩就比划两下”,说完就一把扯住陈某的衣领,不等陈某反应过来,继而一个过肩摔将陈某摔倒在地,由于餐馆地面都被硬化,姚某这一摔当即造成陈某左侧锁骨骨折,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案件解析
案件被公诉到郓城县人民法院后,面对承办法官边晓兵的讯问,姚某大呼冤枉,其认为是被害人陈某先出言不逊,自己出手教训一下他也是情有可原,再者,自己就是摔了被害人一下,造成的伤害很小,为此就让自己接受刑事处罚,令人难以接受。
针对被告人姚某的这种心态,承办法官予以耐心释法明理:
一方面姚某在此次事件中采取的不服就打的暴力方式根本就不为法治社会所容,被害人陈某对被告人姚某进行言语辱骂,姚某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姚某因陈某的言语辱骂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还可以进一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而姚某在此次案件中采取殴打对方的方式不仅没有给自己挽回任何颜面,反而因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致自己面临刑事处罚,可谓百害而无一利。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姚某故意殴打被害人陈某并致其轻伤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该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刑期应参照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规则进行惩罚。姚某自认为自己对被害人陈某的伤害不大,自己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完全是出于自己对法律的无知,但“任何人不因对法律的无知而受原宥”,触犯刑法规定就应受到惩处,并且,姚某若在本案中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其面临的惩处还将是一段实实在在的“铁窗生涯”。
被告人姚某在听到承办法官的耐心教导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案件认罪认罚,并请求法院给自己留出时间向被害人陈某进行损害赔偿及道歉。
案件审判
近日,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鉴于被告人姚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与此同时,鉴于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结合郓城县司法局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结果,对其宣告缓刑一年。
**靠打架斗殴的方式处理问题,打输了可能住院,打赢了可能坐牢,害人又害己,人人都应当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