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桐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以“吸毒可以治病”为由
教唆他人吸毒的案件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像“吸毒可以治病”这样荒谬的说法
竟然还有人
真的就信了!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7日
被告人杨甲和吸毒人员杨乙(被行政拘留)在
路边赵某某(被强制戒毒)的车内
吸食毒品海洛因
在吸食的过程中
杨甲以“吸毒可以治病”为由
让患有脑梗塞疾病的赵某某吸食毒品
之后
赵某某就与杨甲、杨乙一起吸食毒品
那么,吸毒真的能治病嘛?
答案当然是……不能!
2019年4月12日
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
赵某某吗啡检测结果呈阳性
另查明
杨甲因吸食毒品5次被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
因贩卖毒品于2019年被桐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现如今又教唆他人吸毒
判决结果
桐梓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甲明知毒品具有危险性
仍教唆他人吸毒
其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综合犯罪事实和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桐梓法院对被告人杨甲
作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上述案例一方面说明杨甲胆大妄为
目无法纪
另一方面也说明赵某某缺乏基本的
常识和法治观念
病能治,毒难戒
务必要明辨是非,相信科学
吸毒必定不能治病
它只会严重摧残人的身心健康
而像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等这样的行为
不但极为恶劣、害人害己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