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
网络直播越来越趋向平民化,
每个人都可以在
网络平台上进行直播,
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红,
只要敢于show出自己的才华,
而且获得大家认可,
你能成为下一个网红!
可是,
低门槛也易造就自媒体平台乱象频出,
虚拟网络世界绝非“法外之地”。
案**情回顾**
近日,大通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粉丝,夺人眼球,在直播过程中通过讲解刑事案例,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言语辱骂,经过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已对该主播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罚,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案情。
2021年1月3日,我所接到了黄家寨派出所移交的一起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某直播平台,以直播讲案例。一直在用脏话辱骂里面的执法人员,言语极其低俗,当时直播间的粉丝将近有4000多人。在这些粉丝里面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影响说是恶劣的。
民警经过调查、核实,确定该内容属实,随后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其居住地抓获,经审讯,周某对他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粉丝。
在审讯过程中,讲述了他从网上购买了一些今日普法栏目的书,从中挑去一些比较有特点的案例,给这些直播间的粉丝讲解,但是讲到一起刑事案件的时候,他对这个警察,还有执法人员表示了强烈的不满。所以用了一些很低俗的语言进行辱骂。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周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违法犯罪嫌疑人周某,平时夏天的时候外出打工,冬天的时候没事可干,就是在家利用直播平台,增加一些额外的收入。刚开始周某在直播的过程中也没有多少粉丝,也没有多少观众,后来发现通过低俗的语言,还有一些辱骂,这些方式的时候,粉丝有一个比较快的增长,后来他变本加厉地开始肆无忌惮的以这样的方式,博取人的眼球,可是他不知道的是他已经触犯了法律。通过这起案件,我希望广大的群众在应用这些网络平台的时候要谨言慎行。不要触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直播平台在给我们生活带来新的发展方向的同时,也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新平台,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得到应有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为此,提醒广大网民:健康上网、文明上网、合法上网,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