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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付抚养费成老赖获刑半年,三年只看过一次儿子

2022年03月01日14:3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2月28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门口,一名10岁的小男孩戴着红领巾站在法庭门口,透过门缝向里面张望。

  男孩名叫罗小小(化名),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他的母亲,戴着手铐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他的父亲。自父母分开后,小小的父亲罗某开过超市,经营过公司,却因为不肯支付小小的抚养费成了“老赖”,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只看过一次孩子。

  为了拿到抚养费,小小的母亲刘某提起刑事自诉。12月28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市法院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并当庭宣判。

  01

  父亲不付抚养费成老赖

  刘某和罗某原本是一对情侣,2009年便分手了。罗小小是二人未婚生下的儿子。2017年,刘某和罗某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曾经闹到法院。

  2017年9月11日,天心区法院就刘某与罗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的儿子罗小小由原告刘某抚养并随其生活,被告罗某每月支付罗小小抚养费1500元至罗小小18岁止,罗小小的教育费、医疗费,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刘某没有料到,罗某在法院判决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至2017年底之后,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双方私下交涉多次未果。

  2019年5月9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罗某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2019年6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向罗某下发限制消费令。其间,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罗某的银行账户进行“点对点”查控。后罗某更换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无法联系。

  罗某在法庭上承认,从2018年后,整整3年里,他只看望过一次儿子。罗某是否真的拿不出1500元每月的抚养费?他表示,他从2017年开始贷款经营超市,投了10万元左右。因为连续亏损,到2019年就把超市关了。之后,罗某又和朋友合伙做刷脸支付的业务,他是公司的股东之一,最开始每个月只有两三千元收入。

  02

  要求强制执行各项费用6万余元

  2019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2018年1月开始至2019年4月共计16个月的生活费、学费、保险费、培训费等各项费用总计64047.5元。

  2020年12月,申请执行人刘某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交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清单和凭证,合计73940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再次对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罗某在2019年9月,有两笔10万元的流水进出记录。

  2020年12月14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刑事自诉案件。2020年12月15日,被告人罗某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逮捕。

  12月28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现场,罗小小的母亲刘某坐在原告席位上,罗某戴着手铐站在被告席上,10岁的罗小小在庭外等候,非常安静。

  法院审理查明,罗某除了经营过超市、互联网支付等生意,他的银行账户上有频繁的资金进出,且其将名下的一辆小车转让给他人。

  天心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该案系全市法院首创,天心法院已受理当事人刑事自诉申请24件,并依法受理立案8件。

  03

  拒执罪如何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类别: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拒执罪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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